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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二審維持原判

2013年10月25日10:40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0月25日電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就上訴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作出二審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

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由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9月22日一審宣判。法庭對被告人薄熙來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依法判處刑罰,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薄熙來的三名親屬,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一百余人旁聽了宣判,薄熙來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

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網站10月9日消息,閉庭后,在上訴期限內,薄熙來不服一審判決,通過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10月8日上訴期滿后,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依法決定予以受理。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年10月21日16時發布公告,該院定於2013年10月25日10時在第二十二審判庭公開宣判上訴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申亞欣)

    系列評論:薄熙來案,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的正義審判

  裁定書摘要:

    薄熙來案一審判決書(全文)

    薄熙來案二審裁定書(全文)

  二審裁定書認定薄熙來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唐肖林110余萬元

  二審裁定書認定薄熙來默許家人收受徐明財物1900余萬元

  二審裁定書認定薄熙來貪污大連市政府公款500萬元

  二審裁定書認定薄熙來濫用職權是導致王立軍叛逃的重要原因

  二審裁定書詳細公布對薄熙來的各項判決及裁定依據

  山東省高院逐條評判薄熙來上訴理由 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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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段欣毅、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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