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0月25日電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就上訴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作出二審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
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由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9月22日一審宣判。法庭對被告人薄熙來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依法判處刑罰,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薄熙來的三名親屬,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一百余人旁聽了宣判,薄熙來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
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網站10月9日消息,閉庭后,在上訴期限內,薄熙來不服一審判決,通過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10月8日上訴期滿后,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依法決定予以受理。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年10月21日16時發布公告,該院定於2013年10月25日10時在第二十二審判庭公開宣判上訴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申亞欣)
裁定書摘要:
事件回顧:
- 檢察機關依法對薄熙來立案偵查
- 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告:薄熙來代表資格終止
- 廣大干部群眾表示堅決擁護中央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問題的處理決定
- 中共中央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 重慶人大依法罷免薄熙來市第三屆人大代表職務
- 薄熙來被免去重慶市委書記一職 張德江兼任(簡歷)(2)
各界評論:
(責編:段欣毅、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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