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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裁定书认定薄熙来贪污大连市政府公款500万元

2013年10月25日11:51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0月25日电 山东省高院今日发布薄熙来案二审裁定书。裁定书认定时任中共大连市委书记的被告人薄熙来,2000年至2002年间,在大连市政府承担的一项涉密场所改造工程中,将上级单位向大连市人民政府拨款人民币500万元转至与薄谷开来关系密切的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东平处。

2000年,大连市人民政府承担了一项上级单位涉密场所改造工程。该工程由时任中共大连市委书记的被告人薄熙来负责,时任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局长王正刚(另案处理)具体承办。2002年3月工程完工后,该上级单位通知王正刚,决定向大连市人民政府拨款人民币500万元。王正刚遂就如何处理该款项向已调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的薄熙来请示,薄熙来未明确表态。不久之后,王正刚再次就此事向薄熙来请示,并提出大连市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均不知晓该款,可将该款留给薄熙来补贴家用。薄熙来即将此事通过电话告知薄谷开来,让王正刚与薄谷开来商议处理。薄谷开来与王正刚商定,将该款转至与薄谷开来关系密切的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东平处。后薄谷开来安排赵东平与王正刚办理转款事宜,并让赵东平为其代管。为掩人耳目,王正刚要求上级单位将500万元汇至承揽该改造工程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艺声视听系统有限公司。2002年5月至2005年3月,上述款项陆续汇至赵东平指定的其朋友李石生名下公司账户和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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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尹深、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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