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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裁定书认定薄熙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唐肖林110余万元

2013年10月25日11:40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0月25日电 山东省高院今日发布薄熙来案二审裁定书。裁定书认定,被告人薄熙来利用职务便利为大连国际公司及唐肖林谋取利益,收受唐肖林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 109 446元。

被告人薄熙来利用职务便利为大连国际公司及唐肖林谋取利益,收受唐肖林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09446元的事实:

被告人薄熙来与唐肖林曾系同事。1999年底,唐肖林为利用大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以下简称大连驻深办)在深圳市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请求时任中共大连市委书记兼市长的薄熙来对将大连驻深办划归大连国际公司一事予以支持。同年12月4日,薄熙来在大连国际公司关于此事的请示报告上签批了同意办理的意见。2000年3月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决定将大连驻深办的人、财、物成建制划归大连国际公司,后薄熙来同意。大连国际公司利用大连驻深办的土地与深圳市华明辉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大连大厦”,大厦建成后,大连国际公司及唐肖林个人均从中获利。

2002年上半年,唐肖林请求时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的被告人薄熙来帮助申请汽车进口配额,薄熙来答应并让唐肖林直接找时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的夏德仁。之后,夏德仁将唐肖林以辽宁对外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名义提出的申请批转时任辽宁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副厅长的吴江办理。因辽宁对外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吴江便安排人员以大连市汽车工业贸易集团公司的名义为唐肖林报批了24个汽车进口配额。后唐肖林与大连国际公司原职工姬巍将上述配额倒卖并从中获利。

为感谢被告人薄熙来的支持与帮助,唐肖林先后三次给予薄熙来现金共计美元13万元、人民币5万元。其中,2002年下半年,薄熙来在沈阳市家中收受唐肖林给予的美元5万元(折合人民币413 830元);2004年6月,薄熙来在商务部办公室收受唐肖林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2005年下半年,薄熙来在商务部办公室收受唐肖林给予的美元8万元(折合人民币645 6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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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仝宗莉、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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