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3〕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的十八大強調,要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新一屆國務院對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善公共服務作出重大部署,明確要求在公共服務領域更多利用社會力量,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重要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公共服務體系和制度建設不斷推進,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逐步多樣化,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同時,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相比,不少領域的公共服務存在質量效率不高、規模不足和發展不平衡等突出問題,迫切需要政府進一步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模式,有效動員社會力量,構建多層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務供給體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就是通過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會公眾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承擔,並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向其支付費用。近年來,一些地方立足實際,積極開展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政策指導、經費保障、工作機制等方面積累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經驗。
實踐証明,推行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是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加快服務業發展、引導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徑,對於深化社會領域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整合利用社會資源,增強公眾參與意識,激發經濟社會活力,增加公共服務供給,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民群眾的實際需求,因地制宜、積極穩妥地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不斷創新和完善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
二、正確把握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總體方向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政事分開和政社分開、在改善民生和創新管理中加強社會建設的要求,進一步放開公共服務市場准入,改革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和方式,推動中國特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發展,努力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
(二)基本原則。
——積極穩妥,有序實施。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從各地實際出發,准確把握社會公共服務需求,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服務供給,形成改善公共服務的合力。
——科學安排,注重實效。堅持精打細算,明確權利義務,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用到人民群眾最需要的地方,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公開擇優,以事定費。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費隨事轉,通過競爭擇優的方式選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社會力量,確保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平等參與競爭。加強監督檢查和科學評估,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調整機制。
——改革創新,完善機制。堅持與事業單位改革相銜接,推進政事分開、政社分開,放開市場准入,釋放改革紅利,凡社會能辦好的,盡可能交給社會力量承擔,有效解決一些領域公共服務產品短缺、質量和效率不高等問題。及時總結改革實踐經驗,借鑒國外有益成果,積極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健康發展,加快形成公共服務提供新機制。
(三)目標任務。
“十二五”時期,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在各地逐步推開,統一有效的購買服務平台和機制初步形成,相關制度法規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到2020年,在全國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制度,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務資源配置體系和供給體系,公共服務水平和質量顯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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