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時政

國辦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全文)【3】

2013年09月30日20:03    來源:中國政府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國辦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全文)

  四、扎實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

  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項重要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統籌協調,立足當地實際認真制定並逐步完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並抄送上一級政府財政部門。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開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總結推廣成功經驗,積極推動相關制度法規建設。

  (二)健全工作機制。

  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要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共同監督的要求,確保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建立“政府統一領導,財政部門牽頭,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協同,職能部門履職,監督部門保障”的工作機制,擬定購買服務目錄,確定購買服務計劃,指導監督購買服務工作。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協調溝通,做到各負其責、齊抓共管。

  (三)嚴格監督管理。

  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遵守相關財政財務管理規定,確保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資金規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滯留資金。購買主體應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按規定公開購買服務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承接主體應當健全財務報告制度,並由具有合法資質的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告進行審計。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實施工作的組織指導,嚴格資金監管,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行為納入年檢、評估、執法等監管體系。

  (四)做好宣傳引導。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廣泛宣傳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的目的、意義、目標任務和相關要求,做好政策解讀,加強輿論引導,主動回應群眾關切,充分調動社會參與的積極性。

分享到:
(責編:凌陳)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