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2013年9月30日,國務院公布了《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日前,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指導意見》相關問題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什麼是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
答: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就是通過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會公眾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承擔,並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向其支付費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是政府承擔公共服務的新模式,是現代國家行政管理理念和模式的創新,是我國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問:《指導意見》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答: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公共服務體系和制度建設不斷推進,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同時,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相比,仍需要政府進一步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模式,有效動員社會力量,構建多層次、多方式、多元化的公共服務供給體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
近年來,一些地方立足實際,積極探索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取得了良好效果,積累了寶貴經驗。但從總體上看仍處於探索階段,迫切需要出台全國性政策,指導和推動各地開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
新一屆國務院對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善公共服務作出重大部署,明確要求在公共服務領域更多利用社會力量,加大購買服務的力度。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開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進一步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是惠及人民群眾、深化社會領域改革的重大措施,是加快服務業發展、擴大服務業開放、引導有效需求的關鍵之舉,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推進政事、政社分開的必然要求。出台《指導意見》,對於深化社會領域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整理利用社會資源、激發經濟社會活力、增加公共服務供給、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和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問:請問《指導意見》的基本定位是什麼?
答:鑒於當前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尚處於探索階段,進展程度不一,做法也不盡相同,在全國層面制定具體制度的時機還不成熟。比較符合實際的做法是,先研究出台指導性意見,鼓勵、支持和指導地方推進工作,根據進展情況再總結經驗、完善辦法,逐步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因此,《指導意見》的基本定位是做好頂層設計,相關政策設計注重原則性、方向性、統籌性和指導性。既鼓勵支持開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主動性、積極性,又明確一些基本原則要求,確保規范操作、穩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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