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推薦、誰調查”模式是中科院規定的
舉報無效后,張曙光一路過關斬將,成功來到最后一輪。最終,他以7票之差落選。
中科院技術科學部院士、清華大學教授盧強回憶,其實,當年中科院收到了不少人對張曙光的投訴,按照中科院對投訴的處理辦法,通常會由常委會指派人員去向被投訴人單位、被投訴人了解情況。
“但是,鐵道部人事部門反饋說,查無這些人。因為一些舉報人署的是假名。”盧強說,按照中科院的規定,增選院士過程中並不受理匿名、經核實為假名的投訴。
此前,周利的舉報信署名為“一位老年科技工作者”,也沒有附上聯系方式。他自稱知道不受理匿名投訴的規定,“但是,我的舉報有明確的線索,中科院應該會重視並調查。”而且,他認為,“相信隻要願意調查,並使當事人的個人安全得到保障,事實真相是不難查清的”。
盧強透露,后來,調查此事的工作人員拿著中科院的公函,找到了鐵道部的一些科技干部,那些科技干部都表示“沒有代筆”。
接下來的進展讓盧強有些哭笑不得。工作人員拿回了蓋有鐵道部公章及鐵道部人事部門公章的說明,隨后把調查結果向院士們宣讀,稱學術成果確實是張曙光的,“在大會上宣讀的調查結果,說鐵道部認為,書確實是張曙光寫的,也找不到別的人幫他寫。”
多位院士証實,鐵道部當年力薦張曙光,態度很強硬,且非常肯定地把高鐵的成就全部歸在張一個人頭上。盧強說:“鐵道部的推薦材料寫得非常清楚,說他在高鐵裡面有特別杰出的貢獻,用的都是最強烈的褒義詞。”
事實上,在盧強看來有些荒謬的“誰推薦、誰調查”的模式,並未違反當時適用的《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投訴信處理辦法》(2006年修訂)。辦法第七條規定了核實投訴的3種方式。
“對歸口初選部門推薦的候選人,由院士工作局具函並附投訴材料,請其歸口初選部門提出書面調查材料及結論性意見,加蓋人事組織部門印章,在規定時間內寄送院士工作局。”張曙光適用的顯然是第一種。
此外,對院士推薦的候選人,則由推薦院士向院士工作局提供書面說明。至於各學部常委會或主任會議認為有必要核查的投訴問題,可指定有關院士組成調查小組進行核實,再提出書面調查材料。
這一辦法在數年后進行了修訂。修訂后要求,調查小組的組成至少要有3位院士,並實行回避制度。為保護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合法權益,調查小組應注意聽取不同方面(包括被投訴人)的意見,在調查中應逐個聽取意見。
對於匿名投訴的態度,修訂也作了完善:“匿名、經核實為假名的投訴原則上不受理,如涉及實質性內容,提交學部常委會或主任會議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然而,就在2008年版新規定生效的第二年,進行了“學術包裝”的張曙光再次成為初步候選人。
當年參評院士時,張曙光又提交了兩本新的專著。有人建議周利再次舉報張學術造假,但他沒有動筆:“兩年又寫了兩本專著,如果院士們連這個都分不出真假,中科院的水平也就這樣了。”
中鐵隧道集團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中國工程院院士王夢恕告訴記者,據他所知,2009年的確又有人舉報張曙光學術造假,“幾乎每位院士都接到了舉報信”。他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甚至有部分院士做了工作,勸人不要投張曙光的票。
但是,這一回,張曙光依然順利過關,參選資格沒有受到任何影響。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