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7月19日電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19日在北京表示,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法院2008年至2012年執結的被執行人有財產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執行人存在逃規避甚至暴力抗拒執行的行為,自動履約的不到30%。建立健全懲戒制度,壓縮惡意逃債者的生存空間,成為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重中之重。
7月19日下午,最高法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有關情況並公布相關典型案例,孫軍工在此間作如上表述。
發布會上,孫軍工稱,長期以來,債務人欠債不還、不守信用、逃廢債務、規避執行成為一種社會頑疾,尤其是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等法律文書生效后,相當一部分債務人不僅不自覺履行義務,甚至採取各種手段對抗執行。
他介紹,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法院2008年至2012年執結的被執行人有財產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執行人存在逃避、規避甚至暴力抗拒執行的行為,自動履行的不到30%。
“由於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剛剛起步,強制執行法律規范不完善,不能有效監控和制約逃廢債務的行為,不能對形形色色的逃債者進行有效的信用懲戒,導致很多被執行人罔顧生效法律文書的權威和債權人的困難。”他說。
孫軍工指出,有的企業因債權不能及時實現,正常的生產經營無法維持,被迫停工、停產、減員。一些個人債權,如交通肇事受害人的債權、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勞動債權不能及時得以實現,嚴重影響債權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
孫軍工進一步指出,這種狀況,直接導致執行工作形勢越來越嚴峻,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影響了司法公信力,破壞了“誠信守約”的社會風尚。因此,建立健全懲戒制度,壓縮惡意逃債者的生存空間,成為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重中之重。
據悉,此次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