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証監會查處信披違規超17億 宋都股份面臨索賠

2013年07月18日08:01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近日証監會公布了對國能集團(宋都股份)的處罰公告,認定了國能集團的違規行為,相關責任人也已接受証監會的處罰。按照相關規定,一旦違規事實被認定,將面臨投資者的索賠。對此,記者昨天採訪了証券維權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她表示,宋都股份會因其前身國能集團的違規行為面臨投資者巨額索賠風險。

  投資者遭受巨額損失

  根據証監會已經認定的事實可見,國能集團的信披違規行為十分嚴重,不僅存在瞞報行為而且內容造假,違規的數額驚人(累計超過17億),持續時間長(連續4年年報內容虛假)。

  事實上,國能集團的違規行為給投資者造成了巨額損失。2008年3月,國能集團的股價在10元左右浮動,2008年5月由於受到財務狀況造假的質疑、証監會宣布立案調查等負面消息影響,國能集團股價不斷下跌,到當年10月,股價跌到每股3元左右,半年不到,股價跌掉了約70%。目前,宋都股份處於停牌狀況,如果沒有其他利好消息,預計復盤后股價會下跌。

  宋都股份無法免責

  臧小麗表示,根據《証券法》及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於審理証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因虛假陳述受到証監會、財政部等行政處罰,或人民法院作出認定有罪且判決生效的刑事判決書,且權益受損的投資者,都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臧小麗強調,國能集團虛假陳述的事實已被証監會認定,盡管証監會隻對幾名前任責任高管處以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但隻處罰個人不代表上市公司無責任,上市公司存在虛假陳述行為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主張索賠的投資者可將上市公司列為被告,並可以要求幾名受罰的責任高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國能集團”經歷重組成為現在的“宋都股份”,實際控制人和企業名稱已發生變化。不過律師表示,這並不會導致公司權利義務上的轉移,更名以后的公司仍需承擔原來企業應擔的法律責任。因此,宋都股份不能因為重組而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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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武岳(實習生)、申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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