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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公布

“新資源食品”更名“新食品原料”

2013年07月17日03:56    來源: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本報北京7月16日電 (記者白劍峰)國家衛生計生委日前公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轉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新品種。《辦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國家衛生計生委有關負責人指出,《辦法》修改了新食品原料定義、范圍,進一步規范了新食品原料應當具有的食品原料屬性和特征。新資源食品的名稱是《食品衛生法》中提出的,為與《食品安全法》相銜接,將“新資源食品”修改為“新食品原料”。

《辦法》指出,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國無傳統食用習慣的以下物品:動物、植物和微生物﹔從動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離的成分﹔原有結構發生改變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轉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新品種,上述物品的管理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新食品原料應當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且無毒、無害,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潛在性危害。

《辦法》增加向社會征求意見程序。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請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不涉及企業商業機密的前提下,公開其生產工藝及執行的相關標准等。國家衛生計生委自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請之日起60日內,應當組織專家對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進行審查,作出審查結論。

《辦法》對新食品原料現場核查要求也進行了明確規定。對需要進行現場核查的,組織專家對新食品原料研制及生產現場核查並出具現場核查意見,參加現場核查的專家不參與該產品安全性評估材料的審查表決。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衛生計生委應當及時組織對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進行重新審查: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對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產生質疑的﹔有証據表明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可能存在問題的﹔其他需要重新審查的情形。對重新審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新食品原料,國家衛生計生委可以撤銷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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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潘旭海、趙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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