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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立法全面禁獵17年 野生動物種群數量明顯增加

2013年07月06日11:28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吉林立法全面禁獵17年有成效

  野生動物種群數量明顯增加

  地方科學立法實例

  野生動物作為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寶貴的自然資源。吉林省人大於1996年在國內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實施了“全面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決定”,對省內野生動物資源實行普遍性保護。經過17年持續的禁獵行動,基本達到了省內野生動物資源有效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的目的,取得了顯著成就。

  立法背景——

  野生動物資源瀕臨枯竭

  吉林省是我國重點林區之一,東部長白山脈連綿千裡,素有“長白林海”之稱﹔西部鬆嫩平原地域遼闊,湖泡棋布,是我國重要濕地區。復雜多樣的自然環境,孕育了極其豐富的生物,是我國生物多樣性較為豐富的省區之一。全省有陸生野生動物445種,約佔我國陸生野生動物種類的17.5%,其中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有76種,有東北虎、豹、梅花鹿、白鶴、丹頂鶴、大鴇等一批國家重點保護物種。

  新中國成立以來相當長的一個時期,人們隻顧眼前利益,重獵捕、輕保護,致使吉林省內野生動物,尤其是經濟價值較高的野生動物種群數量銳減。東北虎野生種群由上世紀50年代的100隻左右,下降為上世紀90年代末的7隻至9隻,野生種群處於瀕臨滅絕的邊緣。其它如豹、梅花鹿、紫貂、猞猁等到上世紀90年代均已瀕於絕跡。

  在此期間,盡管國家出台了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但僅針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實行法律保護。面對吉林省瀕臨枯竭的野生動物資源現狀,省人大十分重視,認為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對野外野生動物種源加以保護,使其得到恢復和發展,並以此推動生態環境的全面保護。1996年1月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吉林省五年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決定》,在全國率先以立法形式規定了全省范圍內的五年禁獵。同時,省政府配套出台了《吉林省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管理若干規定》,明確和細化了政府相關部門在禁獵工作中的職責。五年禁獵,取得了第一年禁住,第二年鞏固,第三年規范管理,后兩年野生動物資源有所恢復的成效。2000年11月吉林省人大在全面總結五年成就的基礎上,又發布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決定》(以下簡稱《禁獵決定》),提出在全省范圍內繼續全面無限期禁獵。為保証繼續禁獵能夠得到認真貫徹實施,省政府同步制定頒布了《吉林省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實施辦法》,從法規層面上補充和細化了各項具體規定。

  執行情況——

  偵破刑事案件1800余起

  自1996年全面禁獵實施以來,吉林全省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將嚴厲打擊亂捕濫獵、保護野生動物資源作為促進生態平衡和經濟社會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採取了一系列強有力的措施和手段,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為使《禁獵決定》得到切實貫徹落實,吉林全省各級政府主管部門注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機構和相關規章制度建設。各市(州)、縣(市)林業主管部門建立健全了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科(處、站)﹔在鄉(鎮)林業工作站加挂野生動植物保護站牌子,進一步明確鄉村林業工作職責職能﹔落實各級主管部門工作職責,建立規章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目標,規范基層管理工作的行為。到目前,吉林省內9個市(州)、60多個縣(市、區)和國有林業局、森林經營局都已建立相應保護管理機構,670多個鄉鎮林業站加挂了野生動植物保護站牌子,共有專職從事野生動植物保護人員4000多人,形成了較為健全的省、市、縣、鄉四級保護管理網絡,為保証《禁獵決定》的順利實施打下了堅實的組織基礎。

  《禁獵決定》出台后,吉林全省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聯合開展了一系列禁獵行動,包括組織開展執法大檢查、全面收繳民間槍支、收繳非法獵具以及搜山清區等,有力地制止和打擊了各種非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據不完全統計,吉林全省在聯合檢查和專項行動中共出動人員13余萬人(次),收繳套子、夾子等獵捕工具7.5萬余件,收繳和銷毀各種槍支1.8萬支,檢查集貿市場、飯店、酒樓9700余家,檢查收繳非法經銷、運輸、盜獵野生動物6萬余隻,查處野生動物行政案件2200余起,處罰1700余人,偵破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1800余起,治安、刑事拘留410多人,判刑52人,先后有15名處級干部因開展工作不力而受到政紀處分、開除公職等責任追究。

  目前,吉林全省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已達32處、自然保護小區5處。保護區總面積237.4萬公頃,佔全省幅員面積的12.67%﹔建立森林公園51處,其中國家森林公園32處,森林公園總面積219.8萬公頃,佔全省幅員面積的11.73%﹔建立濕地公園10處,其中國家濕地公園7處,濕地公園總面積1.8萬公頃,佔全省幅員面積的0.09%。自然保護區、保護小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建立對實施野生動物的就地保護發揮了重要作用。

  實施效果——

  野豬數量已達2.84萬頭

  根據1996年吉林全省野生動物資源調查和2006年全省十年禁獵野生動物資源調查結果及近年省內監測結果對比分析,野生動物種類增加4種、種群數量普遍呈增長趨勢。東北虎和豹的種群數量穩定增長,棲息地在擴大。其他野生動物資源種群數量明顯增加,增長幅度比較明顯的依次為環頸雉、花尾榛雞、東北兔、野豬、?子等,增長率分別為禁獵前的400%、200%、100%、80%、77%,其中野豬數量達2.84萬頭。梅花鹿在琿春市中俄邊境、汪清、東豐、吉林土門嶺、梨樹葉赫等區域發現有470隻至520隻的種群,較1998年增加130隻至180隻,並在梨樹石嶺、雙陽吊水壺、長春市淨月潭等有新分布。在遷徙野生動物種群方面,白鶴和白頭鶴分布區近年來不斷擴大,遷徙停歇種群數量呈增長趨勢,白頭鶴較禁獵前增加了近3倍,白鶴遷徙種群數量由上世紀90年代的300多隻,增加到現在3300多隻,已佔全球數量的90%以上。

  近年來,吉林省廣泛深入地宣傳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弘揚救護野生動植物的好人好事,揭露破壞野生動植物保護的丑惡行為,全社會保護野生動植物的意識有了進一步的提高,野生動植物保護越來越受到全社會的關心與支持。(作者單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武樹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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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宇浩、耿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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