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艾滋病防治條例實施
定期考核政府防治工作
記者近日從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艾滋病防治條例》已經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並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艾滋病防治工作,艾滋病防治工作實行行政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目標責任制並定期進行督導和考核。
《條例》規定,艾滋病防治工作堅持依法防治、科學防治、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建立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共同參與的機制,採取行為干預和關懷救助等措施,實行綜合防治。
《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識和公益廣告的計劃和措施﹔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為有關部門、組織和個人開展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並組織醫務人員開展艾滋病防治業務培訓﹔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艾滋病防治知識納入學校健康教育內容,並規定教學課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利用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網絡,向育齡人群、流動人口宣傳艾滋病防治知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將艾滋病防治知識納入勞務輸出職業培訓的內容﹔用人單位招聘流動人口從業人員的,應當將艾滋病防治知識納入崗前培訓教育的內容。
《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艾滋病防治的組織、領導、保障、監督和管理工作職責或者未採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應當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艾滋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還規定,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的信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得知陽性結果后一個月內應當將感染狀況告知配偶或者與其有性關系者,或者委托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代為告知其配偶或者與其有性關系者﹔不告知或者不委托告知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有權告知其配偶或者與其有性關系者,並提供醫學指導。(莫小鬆 馬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