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7月2日電 (記者 趙曄嬌 實習生 肖娜)“常回家看看,哪怕給媽媽刷刷筷子洗洗碗。”一首被傳唱了十余年的老歌被納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
2日,記者在採訪浙江省杭州市民時發現,民眾在紛紛贊揚“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前提下,對其具體操作性也提出質疑,有父母稱,即便孩子不回家看望,也不舍將其告上法庭。
為此,浙江吳山律師事務所主任鄭關軍告訴記者,新法的出台實則是對某些忽視老人行為的一種提醒或約束,該條款屬於“倡導性法律規范”,可操作性不大。
浙江民眾質疑其可操作性
你多久沒回家探望父母了?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喊你“常回家看看”。
7月1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8條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當“孝道”領了一把名叫“法律”的尚方寶劍,這一話題也引起浙江眾民的紛紛熱議,大家在贊揚“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前提下,對其具體操作性也提出了質疑。2日,針對該話題,記者在杭州市運河廣場進行了隨機採訪。
80歲的老人沈春華系杭州本地人,她坐在運河邊上的石凳上,側身倚靠著一根紅木柱子,手裡拿著正在“唱戲”的收音機。談及“常回家看看入法”的話題,她一臉平和的告訴記者:“我就一個兒子,他實在太忙了。”
據了解,沈春華曾是浙江一大學的教授,她告訴記者,這條法律是好,但實質上,即便孩子一個月、兩個月甚至半年都不去看望父母,大多數父母也都不舍得控告自己孩子的。
家住江西的柯彭芳常年在杭打工,在打工的這3年裡,她一次都沒能回家。柯彭芳告訴記者,她不是不想家、不想念父母,但回家實在是一件“勞民傷財”的事情。“最實惠的做法就是偶爾打打電話報一聲平安吧。”
趙迎晨在杭州一家私企工作,談及“常回家看看”的法律,趙迎晨很是感慨,“即使法律不這樣規定,我也會想方設法回家看望老人。”
“不能常回家更多的是一種無奈。一邊是工作,一邊是親情,有時候很難兩全。”然而,對於“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趙迎晨表示了自己的質疑,這樣的法律是否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律師稱屬倡導性法規
在記者採訪的過程中,不少市民也提出了像趙迎晨一樣的疑問。這條法律中所謂的“經常”該如何界定?它是否具有強制的法律效力呢?
為此,記者向浙江吳山律師事務所主任鄭關軍求解,鄭關軍告訴記者,新法的出台實則是對某些忽視老人行為的一種提醒或約束,屬於“倡導性法律規范”,可操作性不大。
鄭關軍表示,在實際生活中,即便孩子不常回家,也很少有父母會將自己的孩子告上法庭。此外,即便法院支持了父母的訴求,由於新條款規定較為籠統,對那些“不常回家看看”的子女也暫無具體懲罰措施。“該條法規中所謂的‘經常’並沒有具體明確的量化標准,其實還是需要靠‘公序良俗’來約束和界定,法律條文也很難去硬性要求子女回家探望老人的時間間隔。”
“隨著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的增多,親情缺失的現象日益突出,將盡孝用法律來警醒,這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社會對老人的關愛。”據鄭關軍介紹,2012年中國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已達49.7%,而對待老人的“關愛缺失”也確實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按照我們的一般感覺來說,法律總給人一種有棱有角的嚴苛感,但從老人和社會的角度來看,這條法規卻顯得很溫情。”鄭關軍表示。
談及“常回家看看”的話題,浙江省社科院助理研究員王平也深有感觸。“結婚生子之后,回家探親的次數減少至半年兩次或三次,很多時候是用打電話來替代探望,父母體諒,但自己還是無奈。”
王平表示,贍養老人一直是中國社會很關注的話題,在這方面,政府和很多社會團體也都在組建不同的機構來保障空巢老人的晚年生活。但從精神上來講,家庭確實是老年人獲取心理慰藉的一個重要來源。
“但這個問題並不是一條規定就可以解決的。”王平告訴記者,該項法律對於不同人群是有不同的作用的,對於大多數成員來說,它還是發揮著彰顯孝道和強調孝道的作用,這是一種鼓勵措施,而不是一個制止和強制的刑法法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