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百年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高玉君,在2004年至2010年間,先后69次受賄2123萬余元。高玉君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被判處死緩。
高玉君在擔任山東百年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多人在業務承攬、物資採購、款項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收受人民幣1998.1萬元、美元8萬元、英鎊2.8萬鎊、歐元5千元,以及購物卡、手表等財物。
經群眾舉報后,煙台檢察機關對高玉君立案調查。
2012年,高玉君因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鐘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