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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規劃局公開招聘“臨時工”引爭議

2013年06月25日02:19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溫州規劃局公開招聘“臨時工”引爭議

  圖為:招聘啟事內容。 網絡截圖

  中新網溫州6月24日電 (記者 徐樂靜 實習生 謝馨)日前,浙江省溫州市規劃局龍灣分局發布了一條公開招聘臨時工的信息,要求應征者具備一系列高條件:黨員身份、本科學歷、本地戶口等。24日,律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法律意義上已無臨時工、正式工之分,用人單位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崗位需要人員,應當通過勞務派遣公司派遣而不是直接招聘,故該招聘信息與法律規定相違背。

  近日,溫州市規劃局龍灣分局在網上挂出招聘啟事,公開招聘“檔案工作人員(屬臨時工類)”。要求應聘人員具備以下條件:相關專業本科畢業、中共黨員或預備黨員、文字表達能力強、鋼筆字工整規范、文體活動能力強、年齡35周歲以下、在溫州市區有固定住所(最好離工作單位較近)、會溫州話,且要求有溫州市區(鹿城、龍港、甌海)常住戶口。

  招聘信息中寫明:被錄用人員工資待遇1300元/月,其他待遇則按照溫州市人事局溫人薪〔2007〕5號、溫市人〔2004〕91號文件執行。

  如此“苛刻”的招聘條件,立刻引來網友一片驚嘆。

  此外,也有市民質疑該招聘信息存在內定嫌疑。

  隨后,記者以應聘者的身份打電話咨詢。溫州市規劃局龍灣區分局招聘信息上的聯系人袁女士解釋,此次招聘臨工的崗位並非定向招聘。

  當記者問臨時工會容易轉正嗎?袁女士說:“都是一樣的,都必須通過正式的考試。”

  臨時工,即臨時招聘的工人,與正式工相對。中國社科院研究員石秀印曾表示,“臨時工”曾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區別於當時的長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種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業單位臨時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裡的非在編人員。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法律意義上已無臨時工、正式工之區分,隻有合同期限長短之分。

  浙江藍匯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科召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用人單位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需要人員,應當通過勞務派遣公司派遣而不是直接招聘,溫州市規劃局龍灣分局招聘啟事將招聘對象定位為臨時工類與法律規定相違背,而且該定位有歧視勞動者的嫌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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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評論:

新京報:“臨時工執法”是偽命題

廣州日報:別再拿“臨時工”當“擋箭牌”了

京華時報:臨時工問題筐不能永遠裝不滿

工人日報:臨時工頂罪為何陰魂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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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蘇楠、崔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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