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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被掌摑面部淤血續:老師道歉 學校承擔醫藥費

2013年06月18日15:02    來源:廣西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小學生在校被老師掌摑面部淤血 學校:已協商賠償

小杰被打后,右側臉部出現青淤和紅腫。

小學生在校被老師掌摑面部淤血 學校:已協商賠償

事發學校

  6月4日中午,因為在學校午休時“有吵鬧行為”,南寧市江南區五一西路中育學校男生小杰(化名)被老師連打耳光,導致小杰右側臉頰和眼眶出現紅腫和淤血。17日,記者了解到,在江南區教育部門的調解下,當事學校同意承擔小杰就醫的所有醫療費用,並賠償500元作為營養費。

  學生午休“不安分” 老師連打耳光

  6月4日下午,家住南寧市江南區的何女士接到學校打來的電話,稱“兒子在學校出了一點事,讓她快來。”何女士聞訊連忙趕到了學校——中育學校。在學校老師辦公室,何女士看到小杰站在辦公室裡,面無表情,不吱一聲。

  聽完其他老師的解釋后,何女士明白了:兒子在學校被打了。

  何女士告訴記者,6月4日中午,小杰和他一個同學在宿舍午休。在午休之前,由於他們倆受了高年級同學的欺負,在午休時間開始時,小杰和另外一名同學顯得有些煩躁,並有吵鬧跡象。

  這時,一名男老師突然沖進宿舍,二話不說便開始掌摑小杰他們倆。由於在掌摑小杰的同學時,他並沒有躲閃和用手阻攔,該男生隻被打了一記耳光。在掌摑小杰時,小杰伸手擋了一下,結果這名男老師火冒三丈,連續打了小杰好幾下耳光才作罷。事后,該老師徑直走出了宿舍。

  當天下午上課時,有小杰身邊同學向任課老反映:小杰有些不正常。在看到小杰紅腫淤血的臉頰后,任課老師當即向學校領導匯報。

  當事學校了解相關情況后,決定通知學生家長。

  孩子被掌摑臉部淤血 不願回校上課

  得知孩子被打傷后,何女士當即要求學校有關責任人陪同將孩子送往醫院就醫。“一開始,他們都說不嚴重的,不需要就醫。在我的一再堅持要求下,學校方面同意派出有關老師和我一起將小孩送到醫院做了檢查。”何女士說。

  小杰病例顯示,經診斷,小杰右面部由於受到外力作用,出現紅腫淤血現象。至於腦部是否出現損傷,醫院建議做CT等進一步的檢查。

  何女士表示,在醫院,她曾經質問當事老師:如果是你的兒子,在學校被打成這樣,你做何感想?當事老師滿臉愧疚,連說對不起。

  何女士說,被老師打后,無論家裡人怎麼勸說,小杰都不願意回學校上課,整天待在家裡不願出門,情緒低落,目光呆滯、神情恍惚。

  打人老師表示歉意 學校承擔醫藥費

  經過10余天的反復交涉和討要說法,6月17日上午,何女士與學校代表在南寧市江南區教育局的調解下,協商處理此事。

  事后,何女士告訴記者,CT結果等檢查出來了,小杰傷勢並不嚴重。學校也同意承擔小杰就醫的所有醫藥費,並賠償500元營養費,她對這一處理結果不持異議。

  當天中午,南寧市中育學校負責人曾先生在電話裡告訴記者,目前學校已經派人與何女士協商解決此事,相關賠償問題已經談妥了。

  對於“老師打人”事件,該負責人表示,當事老師比較年輕,在管教孩子的時候,有時候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導致了這一事件的發生,我們都感到難過。今后,學校將在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督下,認真做好各項工作,杜絕此類事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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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護未成年人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七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造成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記者楊鄭寶)

(來源:廣西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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