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西安6月18日電(記者 姜峰)今天上午,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召開約談會,對2012年西北地區新增建設用地審核督察中,土地違法問題突出的西安市長安區、高新開發區、周至縣等11個區縣和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據了解,今年3月7日至24日,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對陝西省西安市轄區內2012年度新增建設用地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了監督檢查,並發現西安市存在多處土地管理和利用方面問題,經國家土地總督察批准,向陝西省人民政府發出了《土地督察整改意見書》,對西安市在公路等交通運輸項目、城中村改造項目、土地批而未用等方面問題比較突出的問題,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督察發現,西安市2012年度違法用地面積28658畝,其中耕地面積23203.1畝。一是未報即用面積9455.9畝,其中耕地面積6964畝﹔二是邊報邊用面積13431.5畝,其中耕地面積11330.5畝﹔三是未供即用面積5770.6畝,其中耕地面積4908.6畝。經核查,西安市所轄的長安區等11個縣(區、開發區)違法違規用地問題突出,違法用地面積均超過1000畝。
公路等重點建設項目違法用地問題突出。西安市2012年度公路等重點建設項目違法用地情況嚴重,違法佔用土地15484.5畝,其中耕地面積12609.2畝,分別佔西安市違法用地總面積、違法佔用耕地面積的54%和54.3%。此外,土地批而未用問題突出,截至2012年底,西安市批而未用土地面積12.91萬畝,供地率僅有38.4%,違反了國家相關規定。
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黨組書記、局長楊璐對被約談的11個區縣和開發區管委會的主要負責同志提出嚴肅批評,並根據《土地督察整改意見書》提出整改意見,要求於9月30日前完成整改:責成西安市政府對部分縣(區、開發區)的違法用地問題進行整改,請陝西省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符合追究責任人員責任條件的以上地區,要追究主要領導人員和其他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責任﹔糾正公路等重點建設項目違法用地問題,凡符合立案條件的,一律立案查處,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筑物、構筑物,依法予以拆除,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筑物、構筑物,應依法予以沒收﹔對批而未用土地進行全面清理,梳理建設用地的審批、城市建設用地批后實施方案審核、征地拆遷和供應利用情況,制訂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處理意見和整改方案,及時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