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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30余官員受處

2013年06月10日03:23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據新華社電9日召開的四川省安全生產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通報了瀘州市瀘縣桃子溝煤礦“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樂山市峨邊縣大堡煤礦“6·3”違法生產的處理意見,瀘縣縣委書記郭慶、縣長譚光軍,峨邊縣委書記鐘小川、縣長立克幸福等36名黨政領導干部、公職人員被追責。

  >>瓦斯爆炸

  一線監管人員收受財物

  5月11日14時15分,瀘州市瀘縣桃子溝煤礦發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遇難,18人受傷。四川省政府及時成立了事故調查組,目前已基本查清了事故發生經過和原因,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存在的問題有,桃子溝煤礦管理混亂,非法違法組織生產,蓄意逃避監管,通風管理混亂,井下生產現場管理混亂,導致發生此次事故,應承擔企業主體責任﹔瀘縣安監局、經信局、國土資源局以及瀘州市安監局、經信委等部門存在行政審批把關不嚴、日常監管不到位、部分一線監管人員不履行監管職責、收受礦方錢物等問題,對此次事故負有監管責任。

  目前,該企業的投資人、法人代表、礦長、副礦長和生產組織者等12人已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瀘縣安監局駐礦安監員何琦、潘開勇,瀘縣安監局副局長周焱林,瀘縣國土資源局礦產資源管理股股長馬孟燎等7名公職人員分別因涉嫌玩忽職守、受賄、濫用職權等,已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在這起事故中,22名黨政領導干部被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違法生產

  峨邊縣縣長立克幸福被停職

  據通報,6月3日,根據群眾舉報,四川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組織人員對樂山市峨邊彝族自治縣大堡煤礦違法生產行為進行現場核實。經查,大堡煤礦在省政府明令全省煤礦停產整頓期間,在沒有任何部門審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組織違法生產。

  在這起違法生產行為中,峨邊縣縣長立克幸福和縣委書記等人受處。此外,有關大堡煤礦“6·3”違法生產行為涉及的其他問題還在繼續調查中。

  “5·11”事故受處人

  瀘州市市長劉強、瀘州市政府聯系瀘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張顯富等人行政警告處分

  瀘州市政府分管經濟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曹勇、瀘州市安監局局長李思能等人行政記過處分

  瀘州市原市經信委副主任(現市金融辦副主任)馬騰、瀘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蒲濤等人行政撤職處分、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瀘縣縣委書記郭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瀘縣縣長譚光軍行政記大過處分,建議依法免去其瀘縣縣長職務

  “6·3”違法生產受處人

  峨邊縣委書記鐘小川被責成向省委寫出書面檢查

  峨邊縣縣長立克幸福被停職檢查

  峨邊縣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縣長呂天平、峨邊縣安監局局長王勇等人行政撤職處分、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峨邊縣大堡鎮黨委書記孫平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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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蘇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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