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中山6月9日電 (記者 劉泰山)針對媒體日前報道廣東省中山市坦洲鎮征地不予補償一事,中山市今日做出回應,認為此事主要是由於新舊《土地管理法》就征地補償標准的規定存在差異,引起村民對當年的用地補償不滿。
本月6日某電視台播報《廣東中山:沒有補償的征地》,揭發中山市坦洲鎮永一村征地未補償。對此,中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成立專責小組,並責令坦洲鎮黨委、政府立即調查處理。經查証,坦洲鎮為發展經濟、落實城鎮發展規劃,於1993年與永一管理區簽訂《預征用地協議書》,對永一村部分土地實施預征預控、連片開發,並根據當時《土地管理法》和省、市相關規定,按照10500元/畝標准補償給村集體和村民,並安排7%的留用地作為村集體未來發展之用。
據了解,因為當年招商引資項目未到位,土地征用之后一直沒有完全開發。由於新舊《土地管理法》就征地補償標准的規定存在差異,部分村民對當年的用地補償產生不滿,要求重新計算補償金額。目前,中山市有關部門和坦洲鎮已就此事進行調查,正尋求解決途徑。針對新聞報道中反映的落實補償款的証明簽名偽造問題,坦洲鎮正深入調查,對弄虛作假的違法違規行為將堅決依法查處,對工作中的不當做法將堅決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