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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立法規定不得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

2013年06月09日08:33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在某某年內不得結婚,不得生育……”以往類似對女職工歧視限制的條條框框,在遼寧將不被允許。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近日審議通過的《遼寧省職工勞動權益保障條例》,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確:用工合同不得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

  近年來,女職工在簽訂用工合同時所遭受的歧視、限制屢見不鮮,其中突出表現為用人單位對女職工在結婚、生育上的限制。《遼寧省職工勞動權益保障條例》規定: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的勞動合同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等內容﹔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另外,女職工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護。

  記者注意到,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拖欠工資問題,條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者拖欠職工工資。並進一步明確,因生產經營困難不能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需要延期或者暫時部分支付職工工資的,應當提出足額補發的方案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並達成一致。

  據悉,《遼寧省職工勞動權益保障條例》確定於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記者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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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澤、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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