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順原廣電台台長受賄28.42萬 判刑10年--時政--人民網
人民網>>時政

浙江泰順原廣電台台長受賄28.42萬 判刑10年

2013年06月09日08:23    來源:浙江在線    手機看新聞

  利用擔任廣播電視台台長的職務便利,在產品採購、干部任用、人事調動、人事招錄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錢財共計28.42萬元。近日,浙江泰順縣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3萬元﹔沒收其違法所得28.42萬元,上繳國庫。

  張某,今年54歲,泰順人。2005年4月至2011年12月,張某擔任泰順縣廣播電視台台長。案發后,張某主動清退全部涉案贓款。黃雲峰

分享到:
(責編:王澤、段欣毅)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