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出了問題,要“問責”政府領導班子。國務院辦公廳昨天印發了《質量工作考核辦法》,首次提出每年對省級人民政府質量工作進行考核。
《辦法》規定,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考核年度,考核分A、B、C、D四個等級,發生區域性、系統性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將實行“一票否決”,考核結果一律為D級。
據悉,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審定后,將向社會公告。同時交由干部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作為對省(區、市)人民政府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和實行問責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為D級的,應在考核結果公告后一個月內向國務院作出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