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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回應開罰未婚媽媽稱尚待人大審議

2013年06月03日07:29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據新華社電 “未婚媽媽”和“小三”會面臨經濟處罰?武漢日前公布《武漢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若干規定》征求修改建議,其中一些規定被外界認為是向“未婚媽媽”和“小三”開罰。

  出台新規為適應形勢

  武漢市衛計委6月2日回應稱,新規中沒有明確提到“小三”和“未婚媽媽”,此次修改是為適應社會新形勢、加強計生執法力量。

  正在征求市民和社會公眾意見的《武漢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對方有效証明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生育子女的之一的,當事人應依照《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繳納社會撫養費。

  2009年施行的《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重婚生育、有配偶與他人生育的,按所在縣(市、區)上一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別征收社會撫養費。

  統計顯示,武漢市城市居民201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約2.7萬元。也就是說,按照條例,“未婚媽媽”或“小三”可能面臨8萬元左右的罰單。

  新規無“必須絕育”字眼

  武漢市衛計委法規處人士說,《規定》中引起熱議的“第二十六條”是新增內容,也是對《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涉及違法生育規定的重申和細化。

  這位人士稱,為適應社會變化,武漢市《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自1990年實施以來,在1994年、1999年、2004年和2010年經歷了四次修訂。為適應社會新變化,從2011年開始,武漢市衛計委啟動《規定》的修改工作。

  據介紹,新版《規定》最大進步是“人性化”,全篇沒有任何“強制終止妊娠”“必須絕育”等字眼。

  “這只是一個征求意見稿,還要通過武漢市人大審議,最終以正式規定為准。”這位武漢市衛計委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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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段欣毅、楊鐵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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