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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電梯貼出“生死狀” 稱發生意外后果自負

2013年05月30日08:43    來源:東北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法院電梯貼出“生死狀” 稱發生意外后果自負

  法院電梯前貼的告示

  28日,微博網友“長春您好”在微博中稱,吉林市龍潭區人民法院樓內電梯前貼出“生死狀”:“凡因乘坐電梯所發生的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負責。”引來很多網友的關注。

  法院內電梯貼出“生死狀”

  28日16時30分許,記者來到吉林市龍潭區人民法院。在一樓大廳的左側,記者透過一扇鐵門看到了網友“長春您好”提到的那張電梯告示。

  該告示寫道:“由於我院電梯使用年限較長,隨時會發生故障。為確保您的安全,請您有事走樓梯。對因乘坐電梯所發生的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負責。由此給您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謝謝您的配合。”

  記者調查之時告示被揭下

  29日9時許,記者再次來到吉林市龍潭區人民法院,就電梯告示一事進行採訪。在一樓大廳,記者被幾名保安攔下,登記過后,保安人員給院方打電話匯報情況,但遲遲不見院方工作人員下來。

  一名穿制服的男子告訴記者,該院內隻有一部電梯,使用電梯的樓共6層,電梯隻能到5層。

  9時10分許,一名女子將電梯口的告示揭了下來。記者跟隨這名女子到樓梯口詢問,這名女子稱,她是法院的保潔人員,“這張告示已經貼上去好多年了,按照要求,我們對告示進行擦洗,稍后還會貼上去。”

  但隨后一段時間,記者並未看到保潔人員將“擦洗”后的告示再次貼上去。

  院方人員並沒有給出解釋

  10時31分,一名保安人員走過來告訴記者,他們已經聯系到相關領導,稍后安排採訪。約5分鐘后,記者來到一樓左側電梯前的一間辦公室內。

  吉林市龍潭區人民法院政治處干部科科長馬玉梅和宣傳科鄧偉接待了記者。鄧偉稱,“電梯前的這則告示是若干年前貼上去的,院裡領導在外地開會,相關事宜他們並不清楚,需要向領導請示后才能給出答復。”

  對於記者提出的電梯安全以及告示問題,鄧偉稱,“他們並不是正式地接受採訪,只是出於禮貌,禮儀性的接待。”將記者提出的幾個問題記錄后,鄧偉表示,“等領導回來后將會給出詳細答復。”

  如果真出現事故,該法院就一點責任沒有嗎?就此,記者咨詢了長春永平律師事務所的徐永平律師。徐律師稱,既然電梯存在故障,就應該及時停運維修,“如果真出現事故,當事單位是應當承擔一定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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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申亞欣、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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