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5月27日電 (唐述權)《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今日全文公布,《制定條例》共分七章、三十六條,對中共黨內法規的制定權限、制定原則、規劃與計劃、起草、審批與發布、適用與解釋、備案、清理與評估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制定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應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報送中央備案,備案工作由中央辦公廳承辦。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對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報送備案及審查作出了全面規定,該規定今天同時全文公布。
《制定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黨內法規制定機關應當適時對黨內法規進行清理,並根據清理情況及時對相關黨內法規作出修改、廢止等相應處理。
《制定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黨內法規制定機關、起草部門和單位可以根據職權對黨內法規執行情況、實施效果開展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