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寧5月23日電(記者 王明浩 謝振華)即日起,廣西自治區各級黨政機關(包括在軍隊兼任職務的黨政領導干部),一律不准使用軍車號牌,一律不得固定乘坐或借用挂有軍牌的車輛。已經懸挂軍牌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必須及時將軍牌退還發放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廣西軍區后勤部新近聯合下發通知,對此作出明確要求。
通知規定,擔負軍事保障任務的軍地聯合辦事機構,經中央軍委、解放軍總部和廣州軍區批准使用軍車號牌時,其懸挂軍車號牌的車輛,隻能用於擔負軍事保障任務的專項業務,必須接受軍隊警備糾察、軍車監理管治,自覺維護軍車良好形象。
根據要求,軍地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黨政機關凡違規繼續使用軍車號牌,或者領導干部繼續將懸挂軍牌的公務用車作為相對固定用車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