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5月20日電 (記者賈玥) 《廣東省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全文今日在廣東省政府官網公布。《辦法》要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分揀、運輸快件時,應當規范操作確保快件不受損害﹔如發生違反《快遞服務》等標准損害用戶權益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辦法》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投遞快件時,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視快件包裝。快件包裝完好、重量相符的,收件人應當簽收。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等異常情況的,收派員應當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收件人確認無破損后再簽收。若收件人本人無法簽收時,經征得收件人同意,可由收件人指定的其他人代為簽收。代收時,收派員應當核實代收人身份並記錄。
《辦法》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電子商務企業簽訂長期快遞服務的,在訂立合同或者協議時,應當明確在電子商務企業促銷旺季、法定節假日等特殊時期的快遞服務時限和應急措施。因電子商務企業虛假承諾導致快件延誤造成損失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由電子商務企業承擔損失賠償等違約責任。
《辦法》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當場驗視交寄物品,檢查是否屬於國家禁止或者限制寄遞的物品,是否與快遞運單所填寫的內容一致。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寄件人提供有關書面憑証或者出示身份証明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要求寄件人提供憑証原件或者有效身份証件,核對無誤后,方可收寄。
《辦法》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鼓勵並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快遞業務員職業技能鑒定,取得快遞業務員職業資格証書,確保通過資格認定的快遞業務員比例持續符合許可條件。
《辦法》還對於完善快遞服務、確保快遞安全、加強監督管理、明確法律責任的其他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4月17日,《辦法》經廣東省政府召開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據了解,《辦法》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