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一飛作
5月15日,中央政府門戶網站對外公布《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這標志著,幾天前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機構職能轉變動員電視電話會議上宣布的“取消和下放133項行政審批等事項”正式步入運行“軌道”。
向市場、社會和地方放權
該管的管住管好,不該管的不管
本輪國務院機構改革的突出特點在於,把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有機結合起來,把職能轉變作為核心,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突破口和抓手。
據統計,經過前六輪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國務院共取消和調整2497項審批項目。但從總體上看,當前行政審批事項仍然較多、審批程序繁瑣、效率不高,甚至利用審批牟取部門利益、團體利益和個人私利的尋租腐敗問題仍然比較突出,迫切需要加大改革力度,進一步向市場、社會和地方放權。
今年3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提出,轉變國務院機構職能,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該取消的取消、該下放的下放、該整合的整合,以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李克強總理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的記者會上也談到,現在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還有1700多項,本屆政府下決心要再削減1/3以上。
項目多集中在經濟領域
減少政府干預,發揮市場作用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一項艱巨的任務,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能夠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出台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殊為不易。
早在本輪改革啟動之初,有關部門便在前期研究的基礎上,逐項梳理國務院各部門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反復研究分析,篩選出擬取消、下放的項目。研究結果顯示,這些項目大多集中在經濟領域。“目的就是盡量減少政府微觀干預,為企業鬆綁,讓民間的創造力活躍起來,使市場這隻‘無形的手’更加有效。”國務院機構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
此外,中央編辦在與新組建部門商談“三定”(定機構、定職能、定編制)規定時,也把需要轉變哪些職能、需要取消和下放哪些行政審批事項作為前提。據統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5個部門“三定”規定,一共取消和下放了42個行政審批項目。
4月24日和5月6日,國務院召開兩次常務會議,對擬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等事項進行了審議,確定了最終取消和下放的事項共133項,其中包含16項法律設定的行政審批項目。5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文向社會公布。
社會關注下一步“動作”
第二批項目研究論証已啟動
本屆政府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審批等事項公布之后,下一步還會有哪些“動作”?社會高度關注。
這就不得不提到3月18日國務院第一次常務會議研究的關於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任務分工。任務分工提出,用3至5年時間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項任務。也正是在這份分工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被具體劃分為3個時間節點。此次國務院正式發文向社會公布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只是一個良好的開端。下一步,如何把這項簡政放權的務實舉措繼續堅定不移地向前推進,任重而道遠。
為加快清理新一輪行政審批項目,有關部門將適時再推出一批單子,按照市場主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能夠自律管理、行政機關採用事后監督能夠解決的事項不設立審批等原則,提出取消和下放的處理意見。
“在國務院公布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審批等事項前后,我們已經緊鑼密鼓地開始了第二批取消和下放的項目研究論証工作。”國務院機構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透露。
歷次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鏈接)
2002.11.1 第一批取消789項﹔
2003.2.27 第二批取消406項,改變管理方式82項﹔
2004.5.19 第三批取消385項,改變管理方式39項,下放管理層級46項﹔
2007.10.9 第四批取消128項,調整58項﹔
2010.7.4 第五批取消113項,下放管理層級71項﹔
2012.9.23 第六批取消171項,調整143項。
本報記者 盛若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