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5月16日電 (記者吳樂珺)外交部16日舉行中外媒體吹風會,外交部副部長宋濤、商務部副部長蔣耀平介紹了李克強總理即將對印度、巴基斯坦、瑞士、德國進行正式訪問有關背景情況、主要活動、重要意義和中國與有關國家經貿關系等,並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一、關於訪問印度
宋濤強調,印度是中國的重要鄰國、發展中大國和新興市場國家。近年來,中印關系保持穩定發展勢頭。當前,亞洲在世界戰略全局中地位進一步上升,中印開展互利合作不僅潛力巨大,而且具有戰略意義和全球影響。李克強總理首次出訪首站選擇印度,體現了中國新一屆政府對中印關系的高度重視。中方希望通過此訪進一步鞏固中印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加強在相互投資、貿易、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合作,實現優勢互補、互利共贏。擴大人文交流,增進相互了解。加強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的溝通協調,為維護地區和世界和平穩定作出更大貢獻。
宋濤表示,訪問期間,李克強總理將同印度總理辛格會談,會見總統慕克吉等印度領導人,還將就中印關系發表演講。除首都新德裡外,還將訪問印度商業之都孟買。訪問期間,雙方將簽署一系列合作協議。
蔣耀平說,近年來,中印經貿合作成效顯著。2012年中印貿易額達665億美元,中國成為印度第二大貿易伙伴,印度是中國在南亞最大貿易伙伴。中印有望如期實現兩國領導人確定的到2015年雙邊貿易額達到1000億美元貿易目標。兩國在工程項目合作領域合作良好,印度已成為中國重要的海外工程合作市場。雙向投資穩步增長。李克強總理訪印期間,雙方將簽署有關經貿合作文件,舉辦首屆中印企業首席執行官論壇和中印商務合作峰會晚餐會等。
二、關於訪問巴基斯坦
宋濤說,巴基斯坦是中國的重要鄰國和全天候戰略合作伙伴。建交62年來,中巴關系歷經時間和國際風雲變幻的考驗,成為不同社會制度國家之間睦鄰友好、互利合作的典范。李克強總理首訪選擇巴基斯坦,表明中國新一屆政府高度重視發展中巴關系,對進一步鞏固中巴傳統友好、深化兩國戰略合作具有重要意義。同時,此訪正值巴大選結束后不久,這一安排充分體現了中巴之間的高度互信和特殊友誼。
宋濤表示,訪問期間,李克強總理將同扎爾達裡總統和霍索總理會談,會見巴基斯坦議會、政黨和軍隊領導人,就中巴關系發表演講,與友好人士座談,廣泛接觸巴基斯坦社會各界。雙方將簽署一系列合作協議。
蔣耀平表示,巴基斯坦是南亞國家中第一個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並同中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目前,巴基斯坦是中國在南亞地區第二大貿易伙伴、最大的投資目的地和海外主要工程承包市場。中巴在基礎設施建設、能源、水利、農業、礦產、電信等領域合作不斷推進,雙邊經貿合作五年發展規劃項目實施進展順利。李克強總理訪巴期間,雙方擬簽署政府間有關經貿協議。
三、關於訪問瑞士
宋濤指出,瑞士經濟、技術發達,產業優勢突出。建交60多年來,中瑞高層互訪頻繁,經貿合作水平不斷提升,教育、科技、旅游、人員培訓等領域交流持續深化。中國已成為瑞士在亞洲最大貿易伙伴,瑞士是中國在歐洲第七大貿易伙伴和第六大外資來源國。兩國關系面臨新的發展契機。
宋濤說,訪問期間,李克強總理將與毛雷爾主席、伯克哈爾特副主席及施奈德—阿曼聯邦委員會談,就雙邊關系和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深入交換意見,推動中瑞關系再上新台階。雙方將簽署涉及經貿、金融、教育、文化以及應對氣候變化等多個領域一系列合作文件。
蔣耀平表示,瑞士是中國在歐洲重要的經貿合作伙伴,也是最早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並與中國啟動自貿區談判的歐洲國家之一。近年來,中瑞自貿區合作取得突破性進展。經過九輪磋商,目前談判取得積極進展,達成廣泛共識,希望早日達成一個互利雙贏、高質量的協議。中瑞生態園合作為兩國開展節能環保和綠色經濟合作提供了新平台。雙方貿易和投資合作不斷擴大。李克強總理訪瑞期間,雙方經貿部門將進一步就經貿合作交換意見。
四、關於訪問德國
宋濤表示,德國是歐盟大國,也是中國在歐洲最大經濟合作伙伴。兩國各領域合作顯示出蓬勃生機。隨著兩國政治互信不斷提升,中德合作的戰略內涵日趨充實。兩國領導人對新形勢下深化中德務實合作、全面推進中德戰略伙伴關系具有高度共識。
宋濤說,訪德期間,李克強總理將會見高克總統,並與默克爾總理會談,就中德、中歐關系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深入交換意見。兩國總理還將共同宣布中德語言年開幕。李克強總理還將廣泛接觸德國政界、經濟界人士。雙方將簽署涵蓋制造業、投資、財金、城鎮化等領域的一系列合作協議。
蔣耀平指出,目前,德國是中國在歐洲第一大、全球第六大貿易伙伴,也是中國在歐洲最大的外資和技術引進來源國以及重要的投資目的國。據中方統計,2012年中德貨物貿易額為1611.3億美元,佔中國與歐盟貿易的29.5%。中國企業對德投資積極,2012年非金融類直接投資為6.5億美元,同比增長26.1%。李克強總理訪德期間,將出席中國商務部與德國經濟部共同舉辦的中德工商界午宴並發表重要演講。中德企業還將簽署涉及汽車、機械、化工、船舶等領域的經貿合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