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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頒布《烈士安葬辦法》規范烈士安葬工作

2013年04月03日21:34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4月3日電  為了褒揚烈士,做好烈士安葬工作,民政部近日頒布了《烈士安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首個烈士安葬工作的部門規章,是《烈士褒揚條例》的重要配套政策。日前,民政部優撫安置局主要負責人就出台《辦法》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烈士安葬工作基本現狀?

回答:安葬烈士,是烈士褒揚工作的必要環節和重要組成部分。肅穆、庄嚴地安葬烈士,是宣傳烈士事跡、撫慰烈士遺屬、弘揚烈士精神的有效時機和形式。目前,全國每年約有300多人被國家評定為烈士,各地各部門在烈士安葬方式上作了一些有益探索,從個案看是可行的。但從烈士安葬工作總體來看,各地安葬方式、儀式程序不統一、不規范、差異較大,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烈士安葬工作的嚴肅性,不利於烈士褒揚工作的開展、烈士事跡的宣傳和烈士精神的弘揚。

記者:為什麼制定這個《辦法》?

回答:2011年7月26日,國務院公布了《烈士褒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了“烈士在烈士陵園安葬,未在烈士陵園安葬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得烈士遺屬同意,可以遷移到烈士陵園,或者予以集中安葬”。這一規定填補了烈士安葬政策的空白,為烈士安葬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礎。結合各地烈士安葬工作實際,由於缺乏統一規定,各地安葬烈士的方式方法、儀式程序等差異性較大,影響了烈士安葬工作的嚴肅性,需要通過制定規章,為烈士安葬工作提供基本制度遵循。為此,民政部在廣泛征求國務院法制辦、各級民政部門和專家學者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充分論証和反復修改,制定出台《烈士安葬辦法》。

記者:《辦法》對烈士安葬地和安葬儀式是如何規定的?

回答:《辦法》共16條,主要明確了烈士安葬地、安葬儀式、安葬方式、烈士骨灰或者遺體(骸)安放、烈士安葬証明書、烈士遷葬和祭掃等相關內容。如在安葬地方面,《辦法》明確,烈士在烈士陵園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區安葬﹔烈士陵園、烈士集中安葬墓區是國家建立的專門安葬、紀念、宣傳烈士的重要場所。為充分尊重烈士遺屬意願,《辦法》明確了確定烈士安葬地和安排烈士安葬活動,應當征求烈士遺屬意見。烈士安葬地可以在犧牲地、生前戶口所在地、遺屬戶口所在地或者生前工作單位所在地中進行選擇。烈士安葬地確定后,就近在烈士陵園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區安葬烈士。

在運送烈士骨灰或者遺體(骸)方面,為庄嚴肅穆起見,《辦法》規定要由烈士犧牲地、烈士安葬地人民政府負責安排,並舉行必要的送迎儀式﹔烈士骨灰盒或者靈柩應當覆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需要覆蓋中國共產黨黨旗或者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國旗、黨旗、軍旗不同時覆蓋,安葬后由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保存。

在烈士安葬儀式方面,《辦法》強調烈士安葬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舉行烈士安葬儀式﹔烈士安葬儀式應當庄嚴、肅穆、文明、節儉﹔烈士安葬儀式中應當宣讀烈士批准文件和烈士事跡。

記者:《辦法》對烈士骨灰或者遺體(骸)安放是怎麼規定的?

回答:在安葬烈士的方式上,根據殯葬改革精神,《辦法》明確了三種方式:將烈士骨灰安葬於烈士墓區或者烈士骨灰堂﹔將烈士遺體(骸)安葬於烈士墓區﹔其他安葬方式。同時強調安葬烈士應當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遵守國家殯葬管理有關規定。

在烈士墓穴、骨灰格位選擇方面,《辦法》明確由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按照規定確定。並明確安葬烈士骨灰的墓穴面積一般不超過1平方米。允許土葬的地區,安葬烈士遺體(骸)的墓穴面積一般不超過4平方米。

在碑文方面,《辦法》明確烈士墓碑碑文或者骨灰盒標示牌文字應當經烈士安葬地人民政府審定,內容應當包括烈士姓名、性別、民族、籍貫、出生年月、犧牲時間、單位、職務、簡要事跡等基本信息。

在墓區建設方面,《辦法》明確烈士墓區應當規劃科學、布局合理。烈士墓和烈士骨灰存放設施應當形制統一、用材優良,確保施工建設質量。

記者:《辦法》對烈士遷葬有什麼要求?

回答:《辦法》第十二條明確,“烈士在烈士陵園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區安葬后,原則上不遷葬。對未在烈士陵園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區安葬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並征得烈士遺屬同意,遷入烈士陵園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區”。這一規定主要基於以下幾點考慮,一是《條例》已明確規定,烈士在烈士陵園安葬。未在烈士陵園安葬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得烈士遺屬同意,可以遷入陵園安葬,或者予以集中安葬。《辦法》基本與《條例》規定一致。二是烈士安葬后,國家將配套開展事跡整理、陳列展示等相關工作,需要保持烈士安葬和事跡展示的同步性。三是歷史上已形成了大量散葬烈士墓,據普查,全國有61.2萬座散葬烈士墓1.2萬座零散烈士紀念設施,大多是無人管理或者疏於管理,損毀嚴重。從2011年起,民政部、財政部開展零散烈士紀念設施搶救保護工程,利用四年時間對61萬座散葬烈士墓和近1.2萬座零散烈士紀念設施進行遷移、整合和修繕,並納入相應保護體系。因此,為了更好的保護烈士紀念設施,切實發揮烈士紀念設施教育功能,便於人民群眾瞻仰和緬懷,《辦法》對烈士墓遷葬提出了相應要求。

記者:《辦法》的出台,會給烈士安葬工作帶來什麼樣的變化?

回答:烈士是國家授予在保衛祖國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犧牲公民的最高政治榮譽,他們身上集中體現著信仰堅定、熱愛人民、矢志報國、敢於犧牲的精神,是黨、國家和軍隊寶貴的精神財富。烈士犧牲后理應得到妥善安葬,以褒揚他們的功績,教育啟迪后人。制定《辦法》主要目的是為了褒揚烈士,做好烈士安葬工作。《辦法》是對《烈士褒揚條例》規定的烈士在陵園安葬基本原則的細化,是各地開展烈士安葬工作的基本遵循。《辦法》一是明確了“烈士在烈士陵園安葬,未在烈士陵園安葬,征得烈士遺屬同意,可以遷入烈士陵園予以集中安葬等”規定的具體要求。二是規范了烈士安葬地、安葬儀式、烈士骨灰或者遺體(骸)安放、烈士遷葬等不統一、不規范的問題。三是強化了政府在烈士安葬工作中的責任。《辦法》的出台,將會進一步有利於保障烈士遺屬的合法權益,發揮烈士紀念設施“褒揚烈士、教育群眾”的功能,有利於全面加強烈士紀念工作,在全社會弘揚烈士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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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羅旭、劉軍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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