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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出台指導意見

客運樞紐力爭零距離換乘

2013年04月03日04:3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本報北京4月2日電 (記者朱劍紅)國家發改委今天公布《促進綜合交通樞紐發展的指導意見》,促進42個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建設,對客運樞紐提出了“零距離換乘”的要求。

  按照國家“十二五”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將基本建成42個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

  指導意見要求,42個節點城市的政府組織編制綜合交通樞紐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進行審批(或修改城市總體規劃時進行審批),用於指導城市交通樞紐設施的空間布局和建設。

  現階段,我國綜合交通樞紐存在規劃設計不統一、建設時序不同步、運營管理不協調、方式銜接不順暢等問題,亟須切實解決。

  指導意見要求,有關城市按照布局合理、銜接順暢、服務便捷、集約環保的基本原則,推進我國綜合交通樞紐的一體化發展,促進各種運輸方式在區域間、城市間、城鄉間、城市內的有效銜接。

  在發展任務上,《指導意見》提出要加強以客運為主的樞紐一體化銜接。根據城市空間形態、旅客出行等特征,合理布局不同層次、不同功能的客運樞紐。

  按照“零距離換乘”的要求,將城市軌道交通、地面公共交通、市郊鐵路、私人交通等設施與干線鐵路、城際鐵路、干線公路、機場等緊密銜接,建立主要單體樞紐之間的快速直接連接,使各種運輸方式有機銜接。鼓勵採取開放式、立體化方式建設樞紐,盡可能實現同站換乘,優化換乘流程,縮短換乘距離。

  高速鐵路、城際鐵路和市郊鐵路應盡可能在城市中心城區設站,並同站建設城市軌道交通、有軌電車、公共汽(電)車等城市公共交通設施。視需要同站建設長途汽車站、城市航站樓等設施。

  特大城市的主要鐵路客運站,應充分考慮中長途旅客中轉換乘功能。民用運輸機場應盡可能連接城際鐵路或市郊鐵路、高速鐵路,並同站建設城市公共交通設施。

  具備條件的城市,應同站連接城市軌道交通或做好預留。視需要同站建設長途汽車站等換乘設施。有條件的鼓勵建設城市航站樓。

  公路客運站應同站建設城市公共交通設施,視需要和可能同站建設城市軌道交通。港口客運、郵輪碼頭應同站建設連接城市中心城區的公共交通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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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崔東、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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