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貪污腐敗”、“職務犯罪”這些詞語同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的關聯度頗高。然而,從近段時間一些地方法院審理的案件來看,殯葬管理行業也同樣存在職務犯罪的現象。殯葬管理人員從哪些地方斂財?殯葬行業的職務犯罪有何特點?《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陳和平沒有想到,有一天他會因為“單位的事”坐上被告人席。
根據檢方指控,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23日間,福建省泉州市殯管所在辦理殯葬業務過程中,向承包辦理喪事事宜的中介人員曾某平、蔡某恩、吳某新、呂某慶、陳某輪、黃某欠等人收取“紅包”合計58萬余元。殯管所收錢后,為曾某平等人在辦理殯葬業務過程中關於靈車、場地、火化時間安排等方面予以照顧。陳和平作為主持該所工作的副所長,同意收取這些錢,並指使辦公室主任吳偉忠負責款項的收取、保管等。
此外,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陳和平和吳偉忠每月上旬將收取的部分“紅包”合計10.3萬元私自截留並佔為己有,贓款由兩人平分。吳偉忠還單獨侵吞了另外的3.1萬元。檢方認為,應當以單位受賄罪追究殯管所的刑事責任﹔應當以單位受賄罪和貪污罪追究陳和平和吳偉忠的刑事責任。
3月20日,主審該案的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法院表示,因案情復雜,該案自去年年底開庭后至今尚未宣判。
“陳和平案發,隻能說他比較倒霉。”福建省民政系統的一名內部人士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其實一些殯葬管理人員“收紅包”現象長期存在,也是這一行業的潛規則。
殯葬管理人員屢現貪腐
陳和平並不是第一個涉嫌犯罪的殯葬管理人員,在他之前,僅在泉州,就有多名殯葬管理人員倒在了“紅包”面前。
2010年,泉州下轄的晉江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單位受賄案,晉江市金井鎮殯儀管理服務站犯單位受賄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並追繳其違法所得﹔該單位負責人洪某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57歲的泉州人王某全,在擔任晉江市殯葬管理所所長期間,利用其負責監督管理晉江全市殯葬服務行業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賄賂共2.7萬元,給予殯儀站競標者、殯儀站負責人等人“關照”。2010年4月,晉江市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王某全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兩年。王某全退出的2.7萬元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11年1月,晉江市紀委通報稱,龍湖鎮社會事務辦原主任陳某利用負責該鎮殯葬管理的職務便利,在沒有實際出資和參與經營管理的情況下,以合作投資經營龍湖鎮政府殯葬服務站工作的名義,收受承包者施某送給的人民幣共計10萬元。最終,陳某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一審被判有期徒刑6年。
《法制日報》記者用百度搜素“殯葬判刑”這一關鍵詞發現,全國各地幾乎都有殯葬管理人員因發“死人財”被判刑的報道,貪污受賄數額最高達數百萬元,低的至少也有幾萬元。
福建省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檢察官稱,殯葬管理人員手中掌握殯葬服務的眾多資源,大到陵墓工程發包、墓料購進,小到遺體火化、骨灰盒採購,這就為個別殯葬管理人員中飽私囊提供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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