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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煙花辦”回應網友質疑 稱是臨時機構

2013年02月19日06:46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今天,鄭州市政府在《鄭州日報》發表通告稱,“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有關要求,並進一步改善鄭州市空氣質量,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取消2013年元宵節焰火晚會。”而此前,河南媒體對此消息進行求証時,鄭州市煙花爆竹管理辦公室卻因出面答復引起部分網友的質疑:“鄭州市煙花辦是不是一個常設機構,難道要為每年一次的春節焰火燃放養一群人,設一個機構?”

  今天上午,記者就網友提出的疑問電話採訪鄭州市煙花辦。一名王姓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只是每年春節期間市政府安排的一個臨時機構,組織全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今年共從市安監、公安、工商、交運、消防多部門中抽掉了48個人參加。”

  據其介紹,鄭州市煙花辦2007年開始設立,一般於臘月二十六組建,元宵節之后解散。煙花辦主要職責是指導各縣(市、區)開展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全市煙花爆竹管理宣傳工作﹔受理違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群眾舉報,協調有關部門及時查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訂應急預案﹔組織、協調煙花爆竹安全事故調查﹔負責市政府交辦的其他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既然是臨時機構,煙花辦在哪裡辦公,經費從哪裡出?是否如網友所說,靠收取攤主的攤位費呢?”記者問。

  對此,該負責人回復稱:“臨時辦公地點設在鄭州市黃河飯店,人員工資由原單位發放。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証都是在區安監局辦理,不通過煙花辦。攤主隻要根據煙花辦統一組織的布點情況,經過培訓后,即可在合適的位置擺攤。”

  “培訓主要是針對煙花爆竹批發公司和攤點的經營人員,由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統一進行授課、考試,內容主要是與煙花爆竹有關的安全知識。”該負責人告訴記者,該項培訓費100元至200元,直接由培訓機構收取,“煙花辦不插手”。

  中國青年報記者同時查詢得知,不隻在鄭州市,全國許多市縣級地方政府均設有煙花辦這樣的機構,負責當地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記者韓俊杰 通訊員張玉甫)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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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盛卉、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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