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規定:城管將監管攤販食品安全--時政--人民網
人民網>>時政

北京擬規定:城管將監管攤販食品安全

2013年02月18日08:53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在市民印象中,城管隻管無照經營不管食品安全。今后,街頭小攤的食品安全也將納入城管的職責范圍。昨天,記者從城管部門了解到,“北京市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草稿已下發到基層城管部門征求意見。草稿規定,區縣城管部門主要負責對轄區內食品攤販的日常監督檢查,對轄區內食品安全案件進行查處。

新修訂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將於4月1日實施,條例規定,從事食品攤販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登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發放食品攤販經營証,並將登記信息及時通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而正在征求意見的“北京市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街頭攤販如果有經營地點,有健康証,並且得到了街鄉政府的審核批准,可以進行食品經營,不再是被查處的對象。街鄉政府將把審核后的攤販名單錄入到城管的管理台賬,城管部門根據台賬進行監管。草稿還對食品攤販進行了明確規定,必須是“經申請登記獲得批准的,在劃定的臨時區域和固定時段從事食品經營的個人”。

草稿規定,市城管局主要負責制定食品攤販監督管理相關規范性文件,組織、指導、督查區縣城管對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工作及專項整治行動,負責與市食品辦及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協調,配合市食品辦等部門發布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等。區縣城管部門主要負責對轄區內食品攤販的日常監督檢查,對轄區內食品安全案件進行查處,按照市局要求完成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工作及專項整治活動等。

根據草稿,各級城管部門還要設立專職食品監督管理人員。

>>問題

存在檢測難執法難

昨天,朝陽亞運村城管分隊一位一線城管隊員表示,城管隊員沒有食品安全專業知識,發現食品有疑似問題時,也無專業檢測設備,“誰來檢測,檢測程序都需完善”。街頭攤販不像店內商戶,即使檢測確定有問題,可能攤販已離開,“這怎麼辦?很多問題都要明確。”(記者  袁國禮)

分享到:
(責任編輯:王?、段欣毅)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