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2010年中央財政
造林補貼試點國家級核查結果的通報
辦造字〔2013〕3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林業廳(局):
為監測評價造林補貼試點成效,完善造林補貼試點政策,在省級驗收的基礎上,我局組織開展了2010年中央財政造林補貼試點國家級核查工作。本次核查了河北、內蒙古、黑龍江、福建、湖南、四川、甘肅等7個省區的17個試點縣、31個鄉鎮、280個小班,抽查造林面積39862.6畝。現將有關結果通報如下:
一、主要核查結果
(一)省級驗收。按照《國家林業局關於組織開展2010年中央財政造林補貼試點省級驗收工作的通知》(林造發〔2012〕117號)要求,各試點省區均開展了造林三年后的省級驗收工作。20個試點省區2010年中央財政造林補貼試點實際完成造林329.86萬畝,省級驗收保存率為97.1%。
(二)國家級核查。按照《國家林業局關於組織開展2010年中央財政造林補貼試點國家級核查工作的通知》(林造發〔2012〕233號)要求,核查顯示河北等7省補貼試點造林保存情況較好,除個別省外,保存率均在95.0%以上。
三、主要成績
(一)補貼試點造林完成情況良好。2010年安排中央財政造林補貼試點資金3.15億元,其中直接補貼2.85億元,間接補貼0.3億元。根據試點省上報統計,2010年補貼造林實際完成329.86萬畝,其中宜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289.51萬畝(喬木林144.59萬畝,灌木林43.44萬畝,木本糧油經濟林84.24萬畝,水果、木本藥材等其它經濟林9.28萬畝,新造竹林7.96萬畝)﹔跡地人工更新40.35萬畝。大部分試點省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林業局的相關規定,認真做好實施方案編制、政策宣傳、造林主體落實、公示公告、作業設計與審批、施工管理、檢查驗收、資金兌現、檔案管理等工作,積累了經驗。
(二)造林積極性和造林質量明顯提升。中央財政造林補貼政策使沒有納入國家林業重點工程的地區得到了中央財政造林資金支持,原處於觀望狀態的造林主體紛紛投工投勞在承包的山地中開展造林,全社會參與造林綠化的氛圍更加濃厚。中央財政造林補貼試點資金實行先驗收后分兩期撥付,與造林保存狀況挂鉤,造林主體更加注重造林質量,管護積極性大大提高,良種壯苗、先進林業實用技術得到推廣使用,造林質量明顯提升。
(三)林業合作組織的組建進程明顯加快。由於中央財政造林補貼將林業合作組織作為補貼對象,各地優先安排林業合作組織造林任務,進一步催生了林業合作組織,推進造林組織方式由一家一戶、小規模的分散經營向規模化、集約化方向發展,有利於提高抗風險能力和先進技術推廣應用,降低了造林管理成本,鞏固和發展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
(四)造林機制創新和規范管理取得新突破。中央財政造林補貼試點政策,突破了過去中央資金隻對國家林業重點生態工程、油茶等造林給予補助,其它經濟林、用材林、竹林造林、更新沒有補助的政策,不論營造生態林還是商品林,隻要納入造林補貼計劃就給補貼﹔突破了過去國家林業重點工程(退耕還林除外)沒有工作經費的政策,明確規定對試點縣組織開展補貼造林按照中央財政造林補貼總額5%的比例安排工作經費﹔突破了過去先撥付資金后開展造林的資金兌付和組織管理機制,實行自願申報、合同管理、按標准設計、按設計施工、驗收合格后報賬制度,從政策、管理機制上保証了造林質量和成效。
四、存在的問題
2010年中央財政造林補貼試點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個別省區執行補貼政策不到位,直接補貼資金沒有按規定分兩次撥付,而是一次性撥付到造林主體﹔一些省區造林補貼對象與現行政策不符,補貼造林類型與實施方案不符﹔一些省區補貼造林管理不到位,縣級檢查、省級驗收質量不高,個別地方營造林質量有待提高。
各試點省區要高度重視造林補貼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整改到位,嚴格按照試點政策和相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扎實做好補貼造林試點工作,為完善造林補貼試點政策,加快推進造林綠化,提升造林質量,如期實現林業“雙增”目標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國家林業局辦公室
2013年1月31日
(來源: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