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西安2月8日電 (姜峰、袁戰鴻)“嚴禁利用傳統節日和重大節慶日用公款相互走訪和宴請送禮﹔嚴禁利用年終總結會、表彰會、團拜會等名義大吃大喝……”2月7日,西安市紀委出台了《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嚴禁公款吃喝的規定》,“十禁”規定狠剎公款吃喝之
據了解,為落實中省精神,西安市出台規定從十個方面來嚴禁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各開發區、各人民團體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公款吃喝,同時市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市屬高校也要參照執行該“十禁”規定。
規定中指出,全市各單位在公務接待中要嚴格落實公務接待的審批程序和領導責任,嚴格控制接待陪同人員,嚴格控制工作餐標准,嚴禁超標准接待,嚴禁以公務接待為名搞大吃大喝。上下級之間、部門、單位之間,嚴禁借各種名義用公款相互吃請。嚴禁利用領導崗位、職務變動、出差、出國之機,用公款搞各種迎送宴請活動。
規定中要求,各級黨員干部嚴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特別是黨政機關干部不得接受企業或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在各類培訓機構學習期間,嚴禁用公款相互吃請。嚴禁利用調研、檢查等公務活動大吃大喝。嚴禁利用公款到休閑、娛樂、健身、美容等場所消費。嚴禁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西安要求全市各級領導干部和領導機關要認真執行“十禁”規定,各單位主要領導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帶頭執行。對違反規定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單位,要追究主要領導黨政紀責任。紀檢監察機關和執法監督部門要以身作則執行“十禁”規定,並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頂風違紀的行為要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