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李芬華:推進財產申報公示制度 從新提拔干部做起
1月28日,在市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首場大會發言上,市政協委員李芬華表示,上海應積極推進財產申報和公示制度,可先從新提拔干部做起,財產申報在一定范圍內公示應列入干部選拔的必經程序,防止在廉潔方面“帶病”提拔。
據李芬華介紹說,去年市政協會同市檢察院就職務犯罪進行專題調研。從調研情況看,2008至2012年全市各級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職務犯罪案件1815件2117人。其中,貪污賄賂類案件1658件1941人,年均查辦332件388人,佔案件總數的91.3%。造成職務犯罪多發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有些領導干部價值觀偏離,利用公權力謀取私利的欲望膨脹﹔二是公權力的配置不夠科學,運行過程中又得不到有效的監督和制約﹔三是反腐倡廉制度化建設尚未健全﹔四是市場經濟和我國傳統人情文化中的一些消極因素對廉政建設沖擊較大。
李芬華認為,在國家層面尚未出台《反腐敗法》或《廉政法》的情況下,上海應盡快制定《上海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明確預防職務犯罪的主體、義務、職責,理順各方關系,形成工作合力,構建領導干部不想貪、不能貪、不敢貪的機制,科學有效地推進反腐倡廉工作。
財產申報和公示制度是世界各國公認的預防職務犯罪有力有效的制度。李芬華建議,上海應積極推進財產申報和公示制度,可先從新提拔干部做起。對於新提拔的干部,財產申報並在一定范圍內公示,應列入干部選拔的必經程序,作為干部考察的重要內容,防止在廉潔方面“帶病”提拔。在此基礎上,可以積累經驗,逐步推進制度的實行。
至於如何提高制度的執行力,李芬華認為,這還需“仰仗”科技手段。“比如建立個人銀行資金賬戶,實現交易電子化,盡可能地減少現金交易和流通,個人和單位的交易都應“留下痕跡”。李芬華提議,還可建立以家庭為單位的納稅制度,防止巨額財產被隱匿。(新民網記者 袁蓉 卜春艷 朱正炎 蕭君瑋)
(來源:新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