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5日,根據前期摸排掌握的線索,公安部成立“12·5”專案指揮部,部署北京等21個省區市公安機關統一行動,對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全力開展偵查工作。
2013年1月14日,在掌握確鑿証據、集中行動時機成熟的基礎上,專案指揮部下達統一收網命令,組織涉案21個省區市公安機關開展為期3天的集中抓捕行動。同時,公安部派出5個工作組,分赴北京、重慶、河北、上海、浙江督導集中收網行動。
信息買賣成下游犯罪源頭
當前,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和信息網絡的廣泛普及,網上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日益泛濫,由此滋生的電信詐騙、非法討債等下游犯罪花樣翻新、屢打不絕,社會危害嚴重,群眾反響強烈。
據公安部刑事偵查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是多種下游犯罪的源頭,危害很大。不但嚴重危害國家信息安全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感,還極易引發電信詐騙、網絡詐騙等各種新型犯罪。如近年來,電信詐騙犯罪屢打不絕,屢禁不止,未能有效封堵公民個人信息被泄露的源頭就是重要原因之一。
同時,這類犯罪還與綁架、敲詐勒索、暴力追債等黑惡犯罪合流,嚴重威脅社會穩定。各地已偵破的黑惡犯罪案件中,有的黑惡勢力雇佣、組織社會閑散人員或刑釋解教人員開展“調查業務”,有的非法調查公司直接蛻變為黑惡犯罪組織。
公安機關發現,要從源頭上遏制這些違法犯罪,就必須嚴厲打擊其上游犯罪。2012年2月,公安部成立“2·09”專案組,首次組織全國20個省市公安機關,集中開展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行動,抓獲一大批犯罪嫌疑人,有力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但是,由於此類犯罪成本低、市場需求大等原因,犯罪分子為追逐不法利益,通過互聯網聯系,很快組成新的犯罪網絡,已逐漸形成公民個人信息買賣的地下產業和黑色利益鏈。”該負責人說,公安部將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放在重要位置,部署各地開展深入調查。
市場剛需致信息大量外泄
雖然公安機關自上而下對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施以重手,但該類犯罪總是屢打不盡。
該負責人認為,一是有市場。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市場經濟越來越發達,公民個人信息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資源,有市場的剛性需求﹔二是有源頭。來自工商、民政、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受利益驅使,將本系統掌握的公民個人信息擅自出售給他人進行倒賣﹔三是有中間商。有了市場,又有了源頭,自然就會有一批人“鑽空子”趁機謀利,從源頭獲取信息,轉手賣給市場,中間商應運而生。
“以上3點形成了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利益鏈條,導致大量公民個人信息外泄。”該負責人指出。
相關法律仍需進一步細化
通過打擊,公安機關發現,“12·5”專案呈現出4個特點:一是內外勾結,許多信息源都從有關單位內部流出。二是迅速蔓延擴散,已侵蝕到各行各業,涉及公民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三是犯罪成本低,市場需求大,極易死灰復燃。四是依托互聯網,已逐漸形成龐大地下產業和黑色利益鏈。
該負責人坦言,工作中,公安機關查處此類違法犯罪的難度很大。一是保密難。犯罪嫌疑人通過網絡實施犯罪,一旦泄密,信息平台瞬間消失,整個專案將受到嚴重影響,因此,專案偵破必須嚴格保密﹔二是查處難。此類犯罪涉及地域大、涉案人員多、涉及范圍廣,牽一發而動全身,需要協調多部門、多警種、多地域合成作戰﹔三是取証難。犯罪分子依托網絡,採用虛擬身份從事非法信息交易。個人信息以電子存儲為載體,海量數據可以在短時間內銷毀。買賣信息、非法調查過程中,委托人與犯罪嫌疑人多通過互聯網聯系,相互不認識,而被調查對象對此全不知情,因此沒有具體的受害人,傳統的偵查辦案方法難以收集相關証據﹔四是懲處難。刑法修正案(七)雖然規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等罪名,但目前尚未出台相關罪名的司法解釋,在法律適用和定罪量刑上難度較大。
要在根源上杜絕此類犯罪,這位負責人建議,抓源頭是關鍵。沒有源頭,就形成不了買賣信息的利益鏈條。還要盡快完善法律法規,出台相關司法解釋,為查處此類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此外,打擊和防范要並重,還有賴於廣泛的宣傳教育。
據悉,公安部正在與最高檢、最高法積極溝通,盡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相關司法解釋。
該負責人指出,下一步,公安部將繼續保持嚴打高壓態勢,開展一波又一波的打擊行動,堅決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損害群眾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記者李恩樹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