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人想買校車
老板“被捐款”
2011年下半年,小高想為自己的幼兒園買一輛校車,卻苦於無錢。盧祖國知道后,決定幫情人想辦法。
一家企業進入盧祖國的視野。原來,這家企業申請了一筆信息化管理的扶持資金,經過審批,這筆120萬元扶持資金已經打入奉節縣財政局的賬戶,隻等盧祖國審批簽字后,企業就能得到這筆錢。
2011年12月下旬的一天中午,盧祖國將該企業的陳老板叫到辦公室說:“我想給你聯系學校獻點愛心,現在我聯系了一所幼兒園,需要購置校車,你來捐點款買個校車嘛。”
陳老板想捐一輛舊車,盧祖國不同意。又問需要多少錢,盧祖國說可能要15萬元。陳老板隻好應承下來。
經常做慈善活動的陳老板表示,走正規的程序捐這筆款。盧祖國卻說,“最好是我把那個幼兒園的園長介紹給你認識,你把錢直接給她。”
沒過幾天,陳老板和小高一道來到銀行,將15萬元轉入小高的賬戶。很快,陳老板也得到了那筆120萬元扶持資金。
幼兒園學生家長
聯名為貪官求情
小高拿到15萬元后,添了些錢,共花了24萬多元買了一輛校車。
2012年3月,盧祖國索要錢財的事被舉報,辦案機關介入調查,陳老板這才知道自己“捐”的15萬元送到了盧祖國情人那裡。
2012年8月底,盧祖國因涉嫌受賄罪,被奉節縣檢察院向奉節縣法院提起公訴。
盧祖國的案子被移送到法院時,小高所在幼兒園學生家長還聯名給法院寫了請求書。這些家長稱,幼兒園之前沒有校車,盧祖國幫助聯系有愛心的老板捐資買校車,是為公益事業作貢獻,沒有得到任何利益,請求司法機關不要追究盧祖國的刑事責任。
屬於變相索賄
受賄罪名成立
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時,盧祖國及其辯護律師稱,盧祖國和小高不是情人關系,盧祖國主觀上沒有佔有15萬元,考慮到陳老板經常做善事捐款,盧祖國只是建議陳老板向小高的幼兒園捐贈校車,盧祖國沒有索賄。
法院審理后認定,盧祖國和小高存在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小高為盧祖國的特定關系人。盧祖國在陳老板請求其撥款的特定時期內,利用職權要求陳老板向小高的幼兒園捐贈校車,且在陳老板表示願意捐贈一輛舊車的情況下不予同意,而是要求捐15萬元現金,還不經過正規的捐贈程序,違背了捐贈的合法、自願原則,其行為實質為變相的索賄,應以受賄論處。(記者唐中明)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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