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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3】

2013年01月05日10:54    來源:中國政府網    手機看新聞

  五、建立持續發展機制

  (一)完善價格補貼機制。

  綜合考慮社會承受能力、企業運營成本和交通供求狀況,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根據服務質量、運輸距離以及各種公共交通換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層次、差別化的價格體系,增強公共交通吸引力。合理界定補貼補償范圍,對實行低票價、減免票、承擔政府指令性任務等形成的政策性虧損,對企業在技術改造、節能減排、經營冷僻線路等方面的投入,地方財政給予適當補貼補償。建立公共交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正常增長機制。

  (二)健全技術標准體系。

  修訂和完善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標准﹔規范軌道交通、公共汽(電)車等裝備的產品標准﹔建立新能源車輛性能檢驗等技術標准﹔制定公共交通運營的服務標准,構建服務質量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公共交通技術政策,明確技術發展方向。

  (三)推行交通綜合管理。

  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有效調控、合理引導個體機動化交通需求。在特大城市嘗試實施不同區域、不同類型停車場差異化收費和建設駐車換乘系統等需求管理措施,加強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及管理。發展中小學校車服務系統,加強資質管理,制定安全和服務標准。“十二五”期間,初步建立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大力推廣出租汽車電話約車服務,方便群眾乘車,減少空駛。大力發展汽車租賃、包車客運等交通服務方式,通過社會化、市場化手段,滿足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商務、旅游等多樣化的出行需求,提高車輛的利用效率。落實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度,並作為項目實施的前置性條件,嚴格落實公共交通配建標准,實現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大力加強公共交通和綠色出行的宣傳和引導。

  (四)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強化安全第一、質量為本的理念。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公共交通的安全監管,完善安全標准體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加大安全投入,制定應急預案。重大公共交通項目建設要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和工程標准,保証合理工期,加強驗收管理。城市公共交通企業作為安全責任主體,要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規范,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大經費投入,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嚴格實施車輛維修和報廢制度,增強突發事件防范和應急能力。規范技術和產品標准,構建服務質量評價指標體系。要高度重視軌道交通的建設、運營安全,強化風險評估與防控,完善軌道交通工程驗收和試運營審核及第三方安全評估制度。

  (五)規范重大決策程序。

  推進城市公共交通重大決策法制化、民主化、公開化。研究出台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法規規章,地方人民政府推動配套制訂和完善地方性法規,為城市公共交通的資金投入、土地開發、路權優先等扶持政策提供法律保障。規范城市人民政府公共交通重大決策程序,實行線網規劃編制公示制度和運營價格聽証制度。建立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成本和服務質量信息公開制度,加強社會監督。

  (六)建立績效評價制度。

  加快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績效評價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評價辦法,定期對全國重點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水平進行績效評價。各城市要通過公眾參與、專家咨詢等多種方式,對公共交通企業服務質量和運營安全進行定期評價,結果作為衡量公交企業運營績效、發放政府補貼的重要依據。

  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城市人民政府是責任主體,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監督、指導,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做好制定宏觀發展政策和完善相關法規規章等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協調、密切配合,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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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賈玥、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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