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實施加快發展政策
(一)強化規劃調控。
要強化城市總體規劃對城市發展建設的綜合調控,統籌城市發展布局、功能分區、用地配置和交通發展,倡導公共交通支撐和引導城市發展的規劃模式,科學制定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和公共交通規劃。城市綜合交通規劃應明確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原則,統籌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合理配置和利用各種交通資源。城市公共交通規劃要科學規劃線網布局,優化重要交通節點設置和方便銜接換乘,落實各種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加強與個體機動化交通以及步行、自行車出行的協調,促進城市內外交通便利銜接和城鄉公共交通一體化發展。
(二)加快基礎設施建設。
提升公共交通設施和裝備水平,提高公共交通的便利性和舒適性。科學有序發展城市軌道交通,積極發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調度中心、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以及停靠站的建設,提高公共汽(電)車的進場率﹔推進換乘樞紐及步行道、自行車道、公共停車場等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將其納入城市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規劃同步實施。鼓勵新能源公共交通車輛應用,加快老舊車輛更新淘汰,保障公共交通運營設備的更新和維護,提高整體運輸能力。
(三)加強公共交通用地綜合開發。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要與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和公共交通規劃相互銜接,優先保障公共交通設施用地。加強公共交通用地監管,改變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后重新供應用於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對新建公共交通設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間,按照市場化原則實施土地綜合開發。對現有公共交通設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規劃且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進行立體開發。公共交通用地綜合開發的收益用於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彌補運營虧損。
(四)加大政府投入。
城市人民政府要將公共交通發展資金納入公共財政體系,重點增加大容量公共交通、綜合交通樞紐、場站建設以及車輛設備購置和更新的投入。“十二五”期間,免征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新購置的公共汽(電)車的車輛購置稅﹔依法減征或者免征公共交通車船的車船稅﹔落實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的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確保補貼及時足額到位。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實施電價優惠。
(五)拓寬投資渠道。
推進公共交通投融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支持公共交通企業利用優質存量資產,通過特許經營、戰略投資、信托投資、股權融資等多種形式,吸引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在市場准入標准和優惠扶持政策方面,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公共交通企業可以開展與運輸服務主業相關的其他經營業務,改善企業財務狀況,增強市場融資能力。要加強銀企合作,創新金融服務,為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提供優質、低成本的融資服務。
(六)保障公共交通路權優先。
優化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設置,逐步提高覆蓋率、准點率和運行速度,改善公共交通通達性和便捷性。增加公共交通優先車道,擴大信號優先范圍,逐步形成公共交通優先通行網絡。集約利用城市道路資源,允許機場巴士、校車、班車使用公共交通優先車道。增加公共交通優先通行管理設施投入,加強公共交通優先車道的監控和管理,在擁堵區域和路段取消佔道停車,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對交通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
(七)鼓勵智能交通發展。
按照智能化、綜合化、人性化的要求,推進信息技術在城市公共交通運營管理、服務監管和行業管理等方面的應用,重點建設公眾出行信息服務系統、車輛運營調度管理系統、安全監控系統和應急處置系統。加強城市公共交通與其他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統的信息共享和資源整合,提高服務效率。“十二五”期間,進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移動支付體系建設,全面推廣普及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加快其在城市不同交通方式中的應用。加快完善標准體系,逐步實現跨市域公共交通“一卡通”的互聯互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