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濟南市公安局公共關系室“博警”(即負責微博維護和警民互動的民警)孫健因為在微博上被網友侮辱謾罵,遂以“監管不力”為由,將微博告至法院。
2010年8月13日,孫健在的實名認証微博“孫警官說事”發了第一條微博,2012年3月29日,孫健離開微博,再未更新。
12月20日,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要求微博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和管理方停止侵權,刪除含有侮辱等相關內容的微博。孫健一審判決勝訴。
“博警”要求刪評論未果
讓孫健“難堪其擾”的,是他在3月28日發的有關“滕州狼”的一系列微博。
今年3月,在山東棗庄市和滕州市,接連發生了6起疑似狼的野生動物被咬死或咬傷事件。3月28日,孫健發微博稱,在咬人的是狼還是哈士奇沒有定論的情況下,“可以肯定的是這些動物是流浪、凶殘、肉食。在選擇保護人還是保護‘似狼’動物時,我首選保護人。”隨后,孫健再表態,“為鑒定是狼是狗而糾結不清”可能會因噎廢食,並稱“反正不是人,所以我支持打‘狼’!”
這番表態引起爭議。
孫健在起訴書中稱,多位微博網友“通過評論、跟帖、轉播等方式”對他進行“肆意侮辱、誹謗,此類評論有100多條”。他在申請濟南市槐蔭區公証處對相關信息內容進行了保全証據公証后,多次向微博管理人員通知和投訴,要求微博刪除包含對其進行人身攻擊、侮辱、誹謗等內容的微博和評論。
不過,孫健的要求並未得到滿足。他在起訴書中稱,公司以及微博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微博的管理方——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夢創科公司”),並沒有採取必要措施,使得相關侮辱、誹謗等內容的評論繼續存在,嚴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等合法權益。
孫健要求法院依法判令上述兩被告停止侵權、刪除相關評論,並賠禮道歉。同時,兩被告應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支付公証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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