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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警察遭網友辱罵狀告微博監管不力 一審勝訴【3】

2013年01月04日07:16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薛虹表示,把不合適的信息直接刪了,把網友賬戶封了,趕出微博,這樣就達到了一定程度的實體正義。但另一方面,假設某網友真的發表不當言論,他卻沒有機會為自己辯護,沒有陳述理由,雙方也沒有真正的辯論。

  “沒有走這樣一個程序,那麼,如何判斷是否侵犯了投訴方的合法權利?”薛虹說,這時,作為第三方的微博直接刪除他人信息,就缺乏公信力。

  薛虹認為,從長遠角度看,網絡服務提供者應在社會監督或是政府支持下建立專門的爭議解決、投訴處理機制,由第三方相對獨立的機構來處理,可以調解、仲裁,也可以雙方進行談判。

  她舉例說,微博可以委托第三方,建立爭議解決機構,由專家、專職人員進行判斷,或協助雙方進行談判、調解,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由微博的技術人員來判斷。

  至於言論自由與侮辱誹謗的界限,薛虹坦言,“這是個法律的難題”。

  薛虹表示,在民事糾紛領域內,一些言論是否構成“侮辱誹謗”,是否具有惡意,是否構成對別人人格尊嚴的嚴重踐踏,這些都不是單憑被投訴的一份信息就可以判斷的,這取決於証據。

  “我們一般推定言論自由優先,就是公民有表達的自由。”薛虹說,如果你要証明某個言論的表達構成了對自己合法權利的侵犯,應該承擔舉証的責任。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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