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異地高考中考實施辦法出台
·報考門檻更低,手續更簡便,實現外籍生源全覆蓋,報考隻須提供其父母的居住証
·本省戶籍隨遷子女高考報考,在學籍所在地和戶籍所在地均可
本報12月24日訊(記者何國慶) 今天,備受關注的我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考和中考的實施辦法正式出台。至此,長期以來阻擋外地生源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戶籍限制得以打破。與之前其他省市的方案相比,我省方案門檻更低,不僅實現了外籍生源的全覆蓋,而且隨遷子女報考手續更簡便,隻須提供其父母的居住証即可。
這個名為《湖南省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在廣泛調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見和充分論証的基礎上制定,由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實施辦法》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實施辦法》規定,外省籍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可通過中考錄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學習,或憑初中畢業証書通過注冊入學進入流入地中等職業學校學習﹔自高中一年級起(含高一的第二學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學校就讀,取得就讀學校學籍,並參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往屆畢業生,可憑學籍証明和其父母居住証在湖南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在湖南連續就讀兩年以上(含兩年)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可參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考試。
我省《實施辦法》適用對象不僅包括進城務工人員的隨遷子女,還包括經商、自主創業、自由職業者等其他進城人員的隨遷子女,實現了隨遷子女的全覆蓋,確保每一個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都能在當地順利參加升學考試。
同時,根據當前我省進城務工人員參保率普遍較低,務工形式相對靈活,對流動人口實行居住証“一証通”管理等現狀,《實施辦法》規定隨遷子女報考時隻須提供其父母的居住証,不需提供其父母的工作証明、住所証明和社保証明等,簡化了程序,方便了考生。
《實施辦法》對本省戶籍隨遷子女參加高考的報名條件也做了進一步的明確,即既可在學籍所在地報考,也可在戶籍所在地報考。其報考時,需提供相應的學籍或戶籍証明材料。
省教育廳負責人表示,我省是勞務輸出大省,加上本省高等教育學齡人口明顯減少,以及外省戶籍隨遷子女在湘參加高考的人數不多,《實施辦法》實施后,不會造成我省高等教育資源的緊張。
由於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已經結束,實施辦法出台后,省教育廳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滿足條件的隨遷子女要予以補報,做好銜接等服務工作,避免出現考生不能及時報名參加高考的問題,以確保過渡期隨遷子女的合法權益受到切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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