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河北省“異地高考”政策,21日正式出台。《關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外省考生,具備河北省兩年以上高中學籍、同時提供家長的《就業失業登記証》和居住証,即可在河北省報名參加高考,河北省將安排對這部分考生進行報名。
政策
中高考與本地考生同等待遇
《方案》中規定了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具體辦法。
隨遷子女參加中考。隨遷子女在河北省參加中考享受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體報名、審核、錄取辦法及條件由各設區市根據本地實際制定。
隨遷子女參加高考,流入河北省的隨遷子女在父母經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畢業時具有兩年以上連續就學記錄的,同時提供家長《就業失業登記証》、居住証和高中段學籍証明,即可在河北省參加高考,具體報名、審核、錄取辦法由省招生委員會確定﹔流出河北省的隨遷子女無法在流入地參加高考需回河北省參加考試的,可按河北省有關規定報名參加高考﹔流入河北省的隨遷子女在河北省報名參加高考后,與河北省考生享受同等的招生錄取待遇。《方案》中要求加強對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為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及時提供相關信息,確保這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要防止假借隨遷子女名義空挂學籍、“高考移民”等舞弊現象,禁止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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