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者與醫院“錄像”各執一詞
在巴成軒最后的34分鐘內,有3個人見証了這個過程。
射陽港派出所的聯防隊員吳鳳虎是第一個証人。他到事故現場,並將聞乃香和孩子送去了醫院。
“是我花12元幫孩子挂的號,挂號單我還留著呢。”吳鳳虎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聞乃香帶小孩去做的CT,我去挂的號。”
吳鳳虎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說:“聽說是交通事故,醫院也同意先拍片子,但有個醫生非要求挂號。”
第二位証人是醫院一位病人的家屬顧凱。顧凱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說:“做完CT時,小孩還有氣息,醫院連最起碼的氧氣都沒有接。后來孩子的外婆看到兩輛120救護車在門口,爬上去又下來,多次懇求醫院安排120急救車送至鹽城市區醫院,均遭到拒絕。”
第三位証人是周德花,65歲的獨臂老人。此前,她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下樓買橘子時看到一個婦女抱著小孩一樓二樓上下跑很心疼,而且不時地給醫生護士下跪,於是自己就幫忙把聞乃香扶到二樓。二樓搶救室裡的一個女醫生居然讓我幫忙給孩子接氧氣,“讓我這個獨臂的人給孩子插氧氣管,我哪兒會啊。”
在匯報書中,醫院寫明了在搶救室對巴成軒採取的一系列搶救措施,“吸氧、開放靜脈通道、心肺復蘇等”,同時通知心電圖醫師進行心電圖檢查,“發現嬰兒心電圖呈一條直線”,才“宣告死亡,停止搶救”。
時至今日,聞乃香和親戚們已經在醫院待了4天,“我們不求什麼賠償,就是想弄明白為什麼醫生不搶救”。
12月19日,張玉英告訴記者,現在還沒有談到賠償問題,先要搞清楚醫院的診療措施是否得當,是否有過錯和瑕疵。家屬可以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者向法院起訴,採取司法途徑解決問題。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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