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切實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執法打擊力度
● 全面強化對失信主體誠信約束和懲戒
● 積極研究推進行政和解執法模式創新
● 下決心再取消調整一批行政許可項目
証監會主席郭樹清日前在第三屆“上証法治論壇”上表示,要特別注重健全制度、特別注重嚴格執法、特別注重懲戒失信、特別注重依法行政。切實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打擊力度。不管涉及到什麼機構,什麼個人,都不容許手下留情、法外開恩。証監會擬成立專門機構,全面掌握、評價市場主體誠信狀況,強化在行政許可和監管執法環節對於失信主體的懲戒和約束。積極研究推進行政和解執法模式創新。他還表示,合理界定監管的職責邊界,下決心再取消、調整一批行政許可項目。對於權力尋租、權錢交易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及時、公開予以查處。
郭樹清說,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也是法治經濟。資本市場合理配置資源的核心功能,本質上是通過市場交易關系來實現的。
一方面,這種交易關系普遍建立在委托、信托等法律關系之上,高度依賴誠實信用。如果誠信缺失,必然加劇市場擔心和焦慮,增加經濟運行成本﹔另一方面,這種交易關系必須通過規則建立導向,如果沒有公開透明的法律體系,人們無法預期交易結果,無從判斷交易安全,必然導致市場萎縮和停滯。因此,誠信和法治是保証資本市場交易公平和效率的重要基礎,是實現資源配置合理有效的基本條件。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郭樹清表示,誠信和法治之間存在著密切的內在邏輯聯系。誠信的要求往往體現為法律制度的具體內容,需要通過法治的保障來實現。隻有通過法律的引導、規范和調節,通過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追究,才能確保形成崇尚信用、相互信任、普遍信賴的市場關系。
他指出,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歷程,同時也是直接金融法律制度變革和演進的歷程。實踐說明,堅持從法治和誠信建設的基本要求出發,認真抓好以下幾個關鍵環節的工作落實,是十分重要的。
一是要特別注重健全制度,用法律推動和保障改革創新。努力推動國家立法機關制定或修訂公司法、証券法、基金法、刑法和期貨條例等法律法規,主動配合司法機關出台相關司法解釋,抓好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配套完善。
二是要特別注重嚴格執法,用法治手段維護市場秩序。遵循“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工作原則,對嚴重違反“三公”原則、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堅決秉持“零容忍”的態度,依法給予嚴厲懲處。
三是要特別注重懲戒失信,用制度機制引導和保障誠信。証監會制定了《証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建立起統一的資本市場誠信信息數據庫,全面歸集市場主體的誠信記錄。以此為基礎,研究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和辦法,探索形成專門的誠信約束機制,在資格准入、行政許可、日常監管、現場檢查等環節,將誠信記錄作為一個重要的依據﹔在違法違規處罰處理中,將過往失信記錄作為從嚴裁量的重要情節。
四是要特別注重依法行政,用法律規范和約束監管權力。現代市場經濟必然要求法治政府。公正高效的市場一方面要求政府盡可能減少對微觀活動的干預,另一方面,必須嚴格規范政府管理市場的行為。正是從這種理念出發,証監會一直致力於自身的職能轉變,堅決把市場能解決的事情交給市場。經過歷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消調整了超過80%的行政許可項目,最近一次的行政審批改革,証監會又取消和調整32項行政許可項目,在國家部委中名列第一。另外,還有10項調整事項,因涉及法律法規修改,待修法后實施。同時,出台各項程序性規則170余件,在落實執法結果公開的同時,大力推進執法過程公開,自覺將監管權力的行使納入法治軌道。
“盡管資本市場的法治建設取得了巨大成績,但是與國家的要求、人民的期待、投資者的意願相比較,我們深深感到差距還是非常的顯著。”他說,市場內幕交易、欺詐發行、違規披露、侵害投資者利益的事情時有發生,監管工作中不依法辦事、不規范執法的現象仍然存在,執法不嚴、懲戒不夠、違法違規成本過低的問題還相當突出。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少數人處心積慮蓄意違法、鑽法律漏洞的原因,也有許多人不懂法、不知罪與非罪的原因﹔既有法律條文薄弱,責任規定過輕的原因,也有照顧行業發展、執法裁量失之偏寬的原因﹔既有傳統的人情世故文化影響的原因,也有不願意費力、怕受到打擊報復的原因﹔既有監管資源緊缺、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原因,也有體制機制不順,多方掣肘、執法效率低下的原因。
郭樹清強調,做好資本市場工作,同樣離不開法治。資本市場的改革創新,說到底是要在更大程度和更廣范圍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推進資本市場改革和發展,需要我們更加重視發揮法治的作用,自覺把法治建設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希望大家共同關注、共同研究、共同推進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經常地反復地學習証券期貨的相關法律。有的時候,大家都說懲處不力是由於法律規定的責任太輕,其實最后發現完全是另有原因。例如,對於保薦人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保薦書,《証券法》明確規定要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並處以業務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一直以來,証監會鮮有實行。
二是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基礎性法律體系。目前我們在私募市場、債券市場、資產管理市場以及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等方面的制度空白和制度缺陷,迫切需要通過修改法律加以解決。按照黨的十八大關於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快重點領域立法的工作要求,建議立足於法律制度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加快推進証券、基金、期貨法律制度的完善。目前,《基金法》修訂已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希望根據審議意見修改完善后盡早出台。《証券法》自2006年修訂實施已有7年時間,証監會最近組織力量對《証券法》實施效果進行了一次全面評估,希望能夠正式啟動修訂工作。今年國務院對《期貨條例》進行了專門的修訂,希望以此為基礎,進一步總結實踐經驗,加快制定我國的期貨市場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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