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本報記者了解,以租代售業務開展的前提是,購車人必須有搖號資格,以便在中簽后,將號牌還給出租方,目前出租的模式主要有兩種。
一種模式是中簽但不需購車的個人,與中介公司或者“黃牛”簽訂協議,由其代為執行號牌出租業務,中介公司或“黃牛”給號牌出租人一筆費用,然后向租用號牌的客戶收取租金,每月1千至2千元,直到對方中簽后,將號牌交還。
另一種模式是有備案車指標的大經銷商集團或單位,直接與租用號牌的客戶簽訂協議,每年收取一定租金,直至對方中簽后,將指標歸還。
目前后一種模式在汽車4S店中比較常見。一位日系品牌汽車銷售人員告訴本報記者,他們店中所代理的車牌出售業務,背后就是一家與汽車業務密切相關的國企。
這種看似風險較小的“以租代售”行為,實際上在法律中也存在爭議。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稱,合同有效必須具備三個條件:買賣物主體合格,允許買賣,買賣雙方是真實意願。
由於“購車指標”並不是一個可以進入流通市場的物品,再怎樣做得好看,都是違法的﹔而且雙方出於惡意,明確知道不可買賣轉讓還行之,將來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而早在2011年網上出現“可代辦搖號購車指標”等信息后,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負責人便明確表示,小客車指標搖號公開、公平、公正,任何人隻有通過搖號才能取得指標,不存在特批指標、買賣指標等行為。
但截至記者發稿時,在百度網站中仍可搜到有關代辦北京購車指標的信息,甚至有網站名稱就叫“代辦北京購車指標”。(中國經濟網/重慶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