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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射陽吳江兩地試點黨代表提案制十年

吳偉

2012年12月05日06:07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11月17日,江蘇省射陽縣友愛村,因黨代表提案而修建的友愛村黨群綜合活動中心。 新京報記者 吳偉 攝

  11月17日,江蘇省射陽縣友愛村,因黨代表提案而修建的友愛村黨群綜合活動中心。 新京報記者 吳偉 攝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積極發展黨內民主,增強黨的創造活力”,“實行黨代會代表提案制”。這是“黨代會代表提案制”首次被寫入黨的報告。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洪昌認為:“既然黨代表提案制成為一種制度,學界可以成立一個課題組,把問題做一個分類研究。”

  此前,從2003年開始,江蘇射陽縣等地試點“黨代表提案制”。該縣委組織部官員稱,平均每年收到約80份提案、提議,其中,行政性、事務性提案約佔7成。也有學者擔心,這會令黨代表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角色重合,並可能削弱后者作用。

  射陽縣委組織部官員認為,“黨內民主是有過程的”,黨代表提案制是基層黨內民主實踐的方向之一,“這是大勢所趨”。

  今年1月,江蘇射陽縣六中校長左信在兩份黨代表提案中署名,分別是《關於加快農村公辦幼兒園建設的提案》、《加快建設文化產業區》。該縣黨代會共收到33份提案,內容涵蓋經濟、黨建、教育文化等諸多方面。

  2005年以來,連任兩屆縣黨代表的左信已至少在10份黨代表提案上署過名。

  到明年,縣黨代會召開時,左信等黨代表將聽取相關部門對提案的落實情況報告,並投票表示是否滿意。

  若不滿意的票數過半,相關提案將轉為黨委委員乃至黨委常委督辦提案。

  黨代表不僅僅是榮譽

  新方案規定,提案應圍繞“黨的自身建設過程中的重要事項”等提出

  射陽縣自2003年開始試行“黨代表常任制”。

  此前,上世紀80年代末,中組部曾在全國12個市、縣試行黨代表常任制。最終,僅有3個試點堅持下來。

  十六大時,提出要“擴大在市縣進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的試點”。

  2002年底,試點在全國展開。2003年8月,射陽縣和吳江縣成為江蘇省黨代表常任制的試點縣。縣黨代會每年一次,在縣兩會前召開。

  射陽縣委組織部研究室主任陳少輝說:“黨代表不僅僅是‘榮譽’。”

  不過,黨代表的提案怎麼提?提什麼?當初,在江蘇省委組織部下發給射陽的試點意見中,並未明確規定。

  2003年底,時任射陽縣委組織部干部的張玉軍、陳少輝等人開始考慮,為縣裡從未有過的黨代表提案設計一套可行的規則文本。

  2003年-2005年,關於黨代表提案,射陽縣提出過兩次方案。

  第一次是在2003年10月,“提案制”被合並在“黨代表常任制”內。

  2004年9月,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黨的代表大會代表提案制度,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方式,建立代表提議的處理和回復機制。”

  據此,2005年6月,射陽縣將“黨代表提案制”單獨成文提出來。

  新方案明確,黨代表聯名不到10名的,將作為提議處理,提議不列入黨代會議題。

  兩者的區別在於對黨代表提案內容的理解。

  2003年提出的方案規定,黨代表可就“黨員群眾普遍關注的問題或基層反映強烈的問題提出提案”,並涉及黨建內容,“閉會期間,黨代表可就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黨風廉政等問題提意見和建議。”

  到2005年,在提案內容的限制上發生了變化。

  新方案規定,提案應圍繞“黨的自身建設過程中的重要事項”等提出。

  而“廣大黨員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等”被放置到末尾。陳少輝說,縣裡當時已意識到,黨代表提案應將黨的工作置為核心。

  涉及黨建內容提案僅三成

  自2003年以來,共收到黨代表提案25l件、提議423件,其中涉及黨建的內容約佔30%

  江蘇鹽城市委黨校教授何峻曾將“射陽試行黨代表提案制”作為研究對象。

  11月16日,他表示:“黨代會為黨員代表提出黨建提案,為完善基層黨內民主提供了一個渠道。畢竟,在人代會或政協會上提黨建的事不合適。”

  據射陽縣委組織部2007年的統計,該縣自2003年以來,共收到黨代表提案25l 件、提議423件(未轉為提案的成為提議),其中涉及黨建的內容約佔30%。

  今年1月,在射陽縣黨代會第二次會議上,共收到提案提議33份,其中涉及黨建、黨群的提案共8份,佔24.2%。

  當地組織部門的官員們坦言,黨建內容少,行政性、事務性內容多,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張玉軍表示,在基層,具體事務遠多於對方針、理論性的探討,而全縣黨組織工作的方針,又多半是根據黨中央部署,在全縣黨委會或常委會上討論布置,“基層黨代表探討的空間有限”。

  “這是一個困境。”鹽城市黨校教授何峻分析,如果不提當地政經議案,而是僅限於黨建內容,那黨代會提案效果將有限。

  射陽縣人大提案辦主任於為華說,確實存在一定比例的黨代表提案與人大代表提案重合的現象,“沒做過具體統計,但估計有30%左右”。

  “在范圍、效力、程序上還是需要規范,否則就變成第二個國家機關了,未必是好事。”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洪昌說,“既然黨代表提案制成為一種制度,學界可以成立一個課題組,把問題做一個分類研究。提案都可以來提,哪些是通過政府,哪些通過黨代表,黨代表的提案大多是方針政策,必須通過政府來落實。”

  張玉軍說,最初,黨代表提案的質量都不高,很多是反映具體事務的提案,糾結於地方或部門小利益,缺乏通盤考慮與前瞻性眼光,關注部門或單位利益多,考慮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少。或者提案欠缺調研,操作性不足。

  “基層部分黨代表基本功跟不上,抓不住關鍵問題所在。”張玉軍說。

  射陽縣開始對縣黨代表進行議事技能培訓,以及組織黨代表下基層調研常態化。據統計,2009年,全縣291名黨代表共走訪黨員群眾1.3萬人次,收集各類意見建議近2萬條。

  射陽縣委組織部陳少輝認為:“黨代表不應當是拍拍腦門就形成一條‘提案’,他應當有眼光,有頭腦,在實踐中尋找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設性的提案。”

  “現在黨代表下基層調研就是去挑刺的,他們熟悉工作,熟悉基層,有一定威望。頭幾年,在一次水資源分配調研時,還出現過爭得臉紅脖子粗的情況”,陳少輝說。

  對此,焦洪昌認為:“文化水平高的人未必就有提案能力,關鍵是他有沒有責任心,願不願得罪人,願不願去做這個事。”

  建立回饋機制,保護積極性

  “如果黨代表的提案得不到及時反饋,他們的積極性會下降。”張玉軍說

  2004年1月,射陽縣黨代表聯絡辦公室成立,與縣委組織部合署辦公。

  “我們的主要任務,除黨代會期間收取提案,閉會后繼續收取提案、提議之外,還包括與黨代表的日常溝通。”該辦公室有3名黨代表聯絡員。

  平時,聯名或個人的提案也可以通過辦公室向縣委提交,必要時可列入縣委工作議題進行專門討論。

  射陽縣規定,黨代表有權對所提議案進行跟蹤,並設計了回饋制度。第一年被列為大會議案的黨代表提案,必須向下一次黨代表大會作書面報告。

  黨代表左信說,執行中,幾乎所有黨代表提案都能收到回復報告。

  2009年,左信等人花了兩三個月調研,提交了一份“關於射陽縣臨海鎮境內河流治淤”的提案。次年,左信在黨代會收到了辦理方的書面報告。

  實在無法執行或有難度的,辦理單位須向黨代表進行說明,並協商解決方案。

  射陽縣的提案制規定,黨代表將對頭一年的提案落實情況投票。如果不滿意的票數過半,無合理理由,不滿意的提案將被重點督察辦理,甚至將被黨委委員乃至黨委常委督辦提案。

  陳少輝介紹,前幾年,有辦理單位不上心,在黨代會作報告時,黨代表當面讓他們下不來台。

  “據以往經驗,如果黨代表的提案得不到及時反饋,他們的積極性會下降。”張玉軍說。

  每個試驗都受黨章約束

  “黨章內既不支持,也不反對的,才有可能進行試驗。”陳少輝說

  “2005年,我當時認為黨代表提案制只是賦予了黨代表建言權。”左信說。在試行中,射陽縣發現,黨代表僅有建言權是不夠的。

  黨代表在任期內年年有提案,黨代表就要學習調研,因此得探索黨代表培訓及下基層調研制度﹔要保障黨代表提案不形式化,就要建立提案的回饋機制,嚴格受理、交辦、答復等環節﹔要保障黨代表議事的積極性,就得賦予黨代表更多的權利與義務,如監督審議常委會報告、地方黨組織高層公推直選等。

  “黨代表提案制是個系統工程。”陳少輝說,“我們有壓力,壓力非常大。”

  按2003年以來的常例,射陽縣委組織部門的每一個制度設計都需要黨章支持,需要中共中央、江蘇省委等各級黨委的支持。

  關於黨內選舉條例的書,被陳少輝都翻薄了。上級的每個決定,陳都能立即在黨章內找到文字支持。

  “黨章內既不支持,也不反對的,才有可能進行試驗。”陳少輝說,“可以說基層的試驗空間有限。”

  即便如此,張玉軍認為,黨代表提案制的本體、外延,均涉及黨內權力的重新分配,有助於黨的權力向基層傾斜,對黨內民主有一定推進作用,“這是大勢所趨”。

  焦洪昌也認為,真要推行黨代表提案制,就要把制度細化。如果提案制是一個大制度,要有一系列具體的制度來保障這個制度實現,否則提案制會流於形式。“使黨真正能管黨,推進黨內民主化,這是未來發展方向。”

  □新京報記者 吳偉 實習生 王磊 江蘇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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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段欣毅、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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