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老伴說買房,我還不同意,現在看來還是他有眼光!”張大媽每每提起自家的大三居,都笑得合不攏嘴,當年不足30萬元買下的房子,如今已經價值五六百萬,而這套房子每月高達8000元的租金,已經成為她家的主要經濟來源之一,“不過,當年的30萬元可並非是個小數目,那時候工資也不過800元到1000元。”
首批房奴“趕上好時代”
讓那些本來買房隻為單純自住的人沒有想到的是,房價在后來短短幾年間翻了三倍以上。
房奴一詞興起於2005年到2006年,意指房貸超過月收入50%以上的家庭。據統計,2006年,有91%的購房者用了按揭,其中31.8%的購房者月供超過月收入的一半。
如果我們把“房奴”的概念泛化,第一撥貸款買房的人——首批房奴無疑成了新房奴們羨慕嫉妒恨的對象。在經濟學家眼裡,這些“趕上好時代”的“房奴”無疑是在房貸發展的20年中,與地產商和銀行並列的最得意的贏家之一。
“后來的房奴可就真沒老前輩們那麼幸福了!”對外經貿大學客座教授趙慶明表示。而做了十多年房貸業務的銀行信貸員難免長嘆:“咋就沒想著給自己貸個款整套房子呢!”
晨報記者姜樊
個人房貸大事記
1992年5月,第一筆個人購房貸款發放。
1994年5月,《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試行辦法》發布,為按揭業務提供了法律依據。
1997年4月,《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試行辦法》發布,貸款最高比例為70%,年限最長為20年。
1998年4月,央行正式推出《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1999年,個人住房貸款條件進一步放寬,貸款年限最長25年,貸款額上浮到3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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